香港将表决国家安全法提案

【大纪元6月5日讯】(美国之音记者韦娓6月4日报导) 香港政府打算在七月九号对国家安全法提案进行表决,并表示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权,还针对该提案拟定了十二项修正条款。这一举措引发各界人士的不同意见,尤其遭到反对派的非议。

*新提出十二项修正条款*

香港政府于六月三号提出了国家安全法的 十二项修正条款,但是批评人士立刻称这一行动“纯粹是为国家安全法涂脂抹粉”,他们指控修正条款反而使香港当局有更大的权力来压制不同政见。香港官方表示,这些修正条款是安全法议案下月送交立法委员会表决前对有关提案所作的最后一次重大改动。安全法提案力图制止叛国、煽动暴乱、颠覆和窃取国家机密。

根据呈交香港立法局法案委员会讨论的修正条款,保安局局长可规定因危及国家安全而遭到取缔的团体当如何上诉,而在原来的安全法中只有首席大法官才有这种权力。 修正条款也可迫使法庭接受某些特定证据,例如听闻和与案件无直接关系的专家证人所提供的看法。

香港政府还表示,为了缓解民众对安全法提案所存的疑虑, 他们也放松了某些条款的规定。修正案要求检方必须证明某人有意煽动他人去犯扰乱治安的罪行,而后者又很可能听从他的煽动犯下有关罪行,这样才能定下煽动罪。同时修正案也给检方起诉加上时间限度的规定,须在煽动行为发生后的三年间内采取司法行动。

*反对人士发出不同声音*

反对派的[民主联盟]成员张文光说,安全局局长会因而担当自相矛盾的角色,既必须下手取缔所谓危及国家安全的团体,却又得为被取缔的团体制定上诉程序。

然而行政会议员曾玨成却认为政府听取了批评,这些修正案能为民权和自由提供更好的保护。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表示,香港政府制定上诉规定仿佛是空白支票,因为港府允许大陆公安部门提供证据,这可能妨碍香港的司法程序,使香港政府能有效地取缔象法轮功和罗马天主教会之类遭大陆排斥的团体。

[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表示, 有关煽动罪的修正条款的定罪标准是被煽动者很可能接受煽动、犯扰乱治安罪,这是往正确方向迈进了一步;但是令人失望的是港府没有对为了保护公众利益,而未经许可地披露官方机密的行为提供保护。披露官方隐瞒的萨斯病疫情就是最好的例子。这一协会还希望把对煽动罪行的起诉限期缩短为事发后六个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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