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与《星岛日报》对簿公堂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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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律师道纳德(Peter A. Downard)是擅长诽谤案的名律师。(大纪元)
法轮功与《星岛日报》对簿公堂始末

【大纪元8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晓葵多伦多报导/2003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法轮功学员于在多伦多的Sheraton酒店举行《星岛日报》诽谤案新闻发布会,153名作为原告的法轮功学员决定继续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就法轮大法学员入禀高等法院一事,控方律师道纳德(Peter A. Downard)报告了该案的最新发展,并接受了采访。道纳德是擅长诽谤案的名律师,他即将出版的著作Libel in a Nutshell是行内律师参考的诽谤案手册。

是什么促使这群人与《星岛日报》对簿公堂呢?

*“报纸所散播的仇恨使我们受到极大的伤害”

2001年9月20日,原告之一,法轮功学员王政正在护理的一名病人告诉她《星岛日报》刊登的那篇文章,当时她整个人都呆住了,就觉得名誉受到重创。她告诉记者,《星岛日报》刊登的文章对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给她的生活带来很多痛苦。后来,她早已痊愈的失眠症复发了,她经常在深夜里从恶梦中醒来。

同一天,另一原告李女士在多伦多中区唐人街如往常一样向路人派发法轮功资料,只见过路行人神态异常,甚至有冲她吐吐沫的,当她的面划叉的,一名女子已伸手要接过材料,却被身旁的同伴推到一边儿,说道:“报纸上都说了......”李女士当时就感觉到报上一定登载了非常恐怖的内容。晚上看到《星岛日报》,恍然大悟,内心难过之至。

2003年2月4日下午,叶鹤明在多伦多太古广场民族村内与太太用餐之时被保安要求脱去印有“法轮大法,真善忍”字样的外衣,他认为这与《星岛日报》不实报道引起的不良后果有关。完全违背加拿大自由民主的价值观。

*究竟是一篇什么样的报道?

2001年9月20日,《星岛日报》用整版刊登了一篇报导,将法轮功修炼群体与911恐怖分子及一些素有劣迹的激进教派放在一起,配有法轮功学员炼功图片,并冠以标题「激进教派主张毁灭世界」。那时正值911事件发生后的短短9天,公??还沉浸在恐慌中,内心十分地脆弱。

这篇报导来自《星岛日报》总部。《星岛日报》国际新闻中心总编辑里戈, 原籍北京,曾是《人民日报》的记者。最近刚刚提出辞职。

在该篇含有针对法轮功的报导中,该报全盘引用中国政府的宣传。此举招致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的反对,他们认为该篇报道颠倒黑白,误导公??,起到了煽动仇恨的作用。目前有两桩针对星岛诽谤的案件正在纽约及加拿大多伦多两地分别进行。

涉嫌诽谤的焦点—「自焚疑案」:关于诽谤文章所引用的中共宣传报导—五名法轮功学员在美国有线新闻电视网的摄影机前自焚这一事件,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国际部主管当时说,中共电视台所用到的画面不太可能是来自有线电视新闻网,因为他们的摄影师几乎在事件的一开始就被逮捕了。

今年5月14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报告罗列了诸多疑点和调查结果,并指出,经语音辨识技术鉴定,中央电视台节目中数次出现的自焚者「王进东」系由前后两人扮演。自焚录影慢镜头则显示,自焚死者刘春玲系在火中被一穿军大衣男子从背后用重物击倒,而非在火焰中烧死。

「一千七百名死亡者」的资料背后:该文章中引用的中共「超过一千七百名法轮功学员死于自杀或延缓治疗」的说法。 这些例子完全没有经过法律程序认定,而且国内镇压法轮功以前和海外这些年来对为数众多炼法轮功的都没有类似报道,仅在镇压开始突然统计出上千例。此外,哪怕按中国官方在镇压后报导的法轮功群衆数字是二百三十万(镇压前中国官方报道至少有七千万),九八年中国正常人口死亡率是千分之六点五,按这个百分点算,法轮功从92年到99年七年间的死亡人数应当是九万一千人,「法轮功群体的死亡率远低于中国人的平均死亡率」,这是一个客观有趣的现象,内中说明的涵义颇令人思量。

2001年12月,156名原告就《星岛日报》刊登的整版诽谤文章,告到安省高等法院。原告包括153名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及该报导附图中出现的3名香港法轮功学员。

2003年5月20日,安省上诉法庭于对法轮功学员对多伦多《星岛日报》的群体控告案的裁决中指出,该报导的附图中出现的3名香港法轮功学员可以继续以诽谤罪起诉《星岛日报》。

* “诉诸法庭是不得已而为之”

《星岛日报》一案发生前,为了该报社连续一年内刊登了十八篇没有根据但极具煽动性的文章,法轮功学员因此与该报的各阶层会谈过多次。多伦多居民叶先生在谈到这十八篇带有中共明确观点的文章时说:“诉诸法庭是不得已而为之。”

《多伦多星报》拥有《星岛日报》在加拿大的52%的股份。当不谙中文的主管看过翻译后的《星岛日报》的那18篇文章后,当场宣布,以后再不会刊登对法轮功带有明显倾向的观点文章。可是,这篇影响极坏的文章在第二天刊登了。

此后,法轮功学员一直试图与《星岛日报》联系,尽量想办法挽回这篇报道造成的不良后果。他们认为《星岛日报》方面已经了解了事实真相,但是并没有想办法挽回其中的损失;他们也等到了起诉的期限,才决定与《星岛日报》对簿公堂。

李女士则认为在加拿大这样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报业要遵守其从业原则,《星岛日报》报社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登这样的文章,实在太不够专业。
(http://www.dajiyuan.com)

8/24/2003 4:5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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