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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发展法草案上网广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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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康俐雯台北报导

 “‘国家语言发展法’的制定,可避免一种语言独大,让‘弱势语言’更有机会增加势力且获得保存与传习!”文建会副主委吴密察指出,文建会负责草拟的国家语言发展法主张“语言”与“文字”脱钩,主要是基于尊重、平等与自治的精神。

 未来立法通过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乡镇市民代表会等机关可透过立法制定其区域的“通用语”,相关单位也必须“依法”主动提供多语服务,也就是说,立法院一旦确定台湾的通用语为何,国家考试中的“口试”项目将提供多语陈述试题服务。吴密察强调,没有官方语言,现有的自然语及方言等都是国家语言,通用语也无排定优先顺序的考量,他认为语言保存促使“沟通”管道增加后,大家将变得更团结!

 由于文建会草拟的“文化资产保存法”中将“语言”视为珍贵文化资产,纳入该法保存范围,行政院长游锡三月底指示教育部将“语言平等法”的草拟作业移转到文建会,在既有基础下继续以其文化保存思维,草拟“国家语言发展法”,经文建会、原民会与教育部等跨部会会议后完成草案雏型。

 吴密察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台湾列为母语即将消失的地区,十年前就意识到保存原住民语言、方言等的重要性,但一直受限于语言纪录要有文字符号标记的刻板想法,延迟至今语言保存难见成果。此法案中不但明订出目前各族群固有的自然语、手语、书写符号及方言皆为“国家语言”;也规定濒临消失的国家语言的复育、保护、传承及奖励办法,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经立法通过得实施“通用语”。吴密察举例说,花莲万荣乡乡代会若通过北京话、闽南话、客语与布农族语为“通用语言”,那么该区域的公家机关或公共场所就应提供多语服务。

 此外,该法也保障国民在法庭上使用自己语言的权利,如须进行传译或翻译应由法庭承担。国家考试方面,吴密察指出,笔试或考题是否也以“通用语”为依归不在讨论范围,但若有口试,考试院就必须依法提供立法院通过“通用语”的试题发问与回答服务。

 吴密察强调“教育一定要有教科书的时代过去了,语言教育可透过录音机、录影机,摆脱文字的纠结,当务之急是让语言不要消失!”另外,各级立法机关在制定“通用语”时必须负责任的考虑到通过后的实用性,他希望此法通过造成一个区域的民众能有机会接触多语文化,他也相信语言多元会增加沟通机会以致更加团结,而非分歧。“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目前已在文建会网站公告,九月底前广纳各方意见,www.cc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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