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邦政府拟监控网络电话
文字版 订阅 简体 繁体 2009.11.9
首页 台湾版 香港版 评论 大陆 北美 港澳 台湾 国际 财经 科技 娱乐 体育

副刊 文化 旅游 生活 饮食 医疗 教育 连载 文学 艺术 图片 音像 移民

社区 资料 专题 网闻 论坛 贺卡 动态 天气 广告 突破封锁 投稿 关于我们
新闻主页北美新闻台湾新闻港澳新闻大陆新闻国际新闻科技新闻财经消息台湾地方新闻社会新闻


联合国2003年互联网峰会展厅(法新社)
美联邦政府拟监控网络电话

【大纪元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彭奕津编译报导) 网络电话的发展给各种犯罪、恐怖分子及间谍提供了便利的联络空间。为了弥补这个漏洞,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美国司法部要求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下令网络电话VoIP系统公司,必须重新装置其网络构架,以利于警方监听可疑者,防止罪犯利用网络电话系统逃避法律监视。

据美国法院管理办公室(the 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S. Courts)消息,仅2001年,警方经法院批准拦截了约220万次的会谈,其中80%的监听与毒品有关,这还不包括外国情报监听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所授权的大约相同数量的监听。政府在同一年里,花费了约6950万美金用于监听装置。

联邦通讯委员会在权衡联邦调查局和美国司法部的要求后,将裁决1994年颁布的「法律执行通讯协助法」是否适用于网络电话供应商,因为网络电话供应商需要和警方合作,才能完成监听任务。而此条文有些模糊的地方,比如条文中规定「在免除信息服务业的同时,须提供线路窃听通路」,这一条文颇令人费解,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因此,此条文很可能还须移交国会审阅,讨论修订后才可以实施。

下一步随著监听网络电话法的出笼,势必凸显出另一问题:如何维护美国人民的隐私权。面对这个问题,美国政府也很挠头。一位来自倡导网路隐私权的人士认为,联邦通讯委员会大可不必为国家安全而紧张,因为顶尖的犯罪会利用不兼容网络电话系统犯罪。看来法律的健全还不构成消灭犯罪的充份条件。(http://www.dajiyuan.com)

1/29/2004 12:46:45 PM

纪元导航主编信箱推荐给朋友打印机版
相关专题

  • 布什政府


  • © 2000-2008 Epoch US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