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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师生恋 台教部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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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以敬╱台北报导〕教育部性别平等委员会拟定“校园性侵害与骚扰防制准则”草案,条文中并明文建议校园师生情爱行为“应避免”,如果无法避免,身为老师者,就应主动“利害回避”避免相恋学生的评分或评鉴工作,以免引发教学不公争议。

这是校园“师生恋”首次在教育法令中被正式提及并建议防止,但由于涉及教师、学生恋爱自由的个人基本权利,可能引发争议﹔教育部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强调,这是“道德劝说”的条文,将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放入校规或教师聘约,以做更明确规范。

依据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校园性侵害与性骚扰防制准则须于12月25日前公布实施,提供学校作为性骚扰相关事件防制处理依据﹔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昨日针对防制准则举行最后一场座谈会,近日就将提交教育部法规会与部务会议讨论定案。

美国校园发生四十岁女老师及十八岁男学生恋爱生子的事件引起各界哗然,台湾澎湖近期则发生六十五岁老师与十四岁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遭家长控告﹔但相对地,过去也曾有师生“爱情长跑”终于缔结良缘的校园佳话,校园恋情一直是校园经常发生却又相当禁忌的话题。

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委员、世新大学性别研究所所长罗灿煐指出,此次研订的准则中,将明文建议师生情爱行为“应避免”,如果双方无法避免发生情感,也希望具有较大权力地位的老师,能主动回避担任相恋学生的评分评鉴老师,这不仅是保护学生,其实也是保护教师,避免引发老师偏袒的不公争议。

罗灿煐说明,许多外国大学的校规及教师聘约均有类似明文规定,但台湾学校一向对师生恋相当隐晦﹔无论教师或学生,确实都有谈恋爱的个人自由,但对于未成年学生,刑法明文规定禁止发生性行为,至于防制准则的建议条文,是希望较具成熟理性的老师们,能自我约束“戒急用忍”,也能“利害回避”避免引发校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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