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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台登中国婚姻媒合广告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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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9日电)依规定,中国地区婚姻媒合广告不得在台湾刊登,内政部今天开会审查确定四件违法案件,委托广告的中介业者及受委托刊登广告的媒体,都将被处新台币十万元罚锾。

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婚姻媒合业可以办理婚姻中介业务,但中国婚姻媒合的广告不得在台湾地区刊登,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新台币十万元到五十万元。

内政部开会审查确定有四件违反规定,考量初犯,决定对委托广告的中介业者及受委托刊登广告的媒体,处以罚款最轻额度十万元。不过,内政部不愿公布违法的业者与媒体。

另一件因构成要件认定有争议,需进一步查证是否违法,因此,会中未做成决议,并入下次会议讨论。

内政部呼吁婚姻中介业者,遵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也希望媒体在接受广告委托时多加注意,以免违法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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