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课程教材 大纲草案

连载:公民课程教材-《公民常识》(十九)


第三册-公民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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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讯】69.宪法

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公共福利并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美国宪法

宪法是人民束缚统治者的制度安排。宪法不是统治者束缚人民的工具。宪法是人民用来束缚政府权力和统治者的大法。不是统治者的大法,不允许统治者用国家机器束缚人民。那么,宪法的关健是看把权利授予给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要看宪法是防范谁的,其矛头是对准谁的。

在人类的文明历程中,只是到了宪政时代,人类社会才首次有了专门针对政府权力和统治者的特殊法律,这就是宪法。

美国的宪法被看作国家之心脏。它是美国政治生活的根本大法,严格规定了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政府的全部活动都是在宪法的约束下展开的,宪法绝不是一纸空文;在美国,宪法在人民心目中的位置是至高无上的,效忠宪法就是效忠国家;美国式的“爱国主义”,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美国宪法已成为美利坚民族理想的象征。这种理想主义不是追求某个“终极目标”,而是忠诚于人类活动的特定规则与规范。宪政国家的法律统治首先是宪法的统治,因为宪法是最高法律形式,其他法律法规与政府权力都必须遵从宪法的原则。人民通过宪法和立宪程式和平地追求和享有自己的权利,“美国宪法提供了广泛的机会,让民意得以表达,以实行人民认为对他们现时与将来的福祉至关重要的那些改革和变化。它是关于授予那些治理人民的权力的人民宪章”。美国法学家丹尼尔•韦伯斯特更权威地论述了美国宪法的原则:“美国制度的一项原则便是由人民限制其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美国人民就是这样做的……美国人民还有另一项原则……就是人民也常常限制他们自己。他们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也进行限制“

美国宪法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人类社会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迄今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今天美国仍生活在这部最古老的成文宪法之下。美国人视这部宪法为“具有普遍性和永久性的合众国法律”。美国宪法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文件,集中地表现了美国人的民族特性和美国人的政治智慧。如果说,1776年由美利坚合众国十三州发布的《独立宣言》以人权的名义确立了将美国人民凝聚在一起的基本价值观念,那么,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则以共和主义的联邦原则建构了美国政治生活的基本大法和基本政治制度。而美国的奥秘就在于这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基本政治制度。(李郁:《宪法的生命》)

美国宪法产生于美国开国初期迫切的政治需要。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五十五名代表“荟萃了新大陆当时的最精明、最高尚人物”,他们改变了会议的主题,在经过三个多月紧张的讨论、争辩和妥协后制定并签署了被后人称作“人类智慧与意志有史以来在给定时间内写成的最美妙的作品”——美国宪法:“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公共福利并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美国宪法是美国开国元勋们一次大胆的政治尝试,即在一个广土众民的新大陆建立一个史无前例的庞大的联邦共和国,为人类世界开创“一条更新、更崇高的道路”。

宪法在美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确实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且说起美国的政治公开,政局稳定,美国人都会把这归功于他们的宪法。那么,美国的宪法到底有些什么高明的地方呢?

要说美国宪法的特点,首先就是,这是一部十分通俗,十分实在,十分简单,十分低调的区区几个条款的合成。它的序言简洁得叫人目瞪口呆,翻译成中文只有84个字:“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宪法序言其实乐得洋洋洒洒,风风光光,美国宪法却全免了。甚至找不到国体政体最高准则和政治追求,但是它确实表达了在美国人和美国政治制度中源远流长根深蒂固的一个思想:这个宪法是合众国的人民在制定,它是人民自己内部的一个契约,一个合同,一个规定。这种“主权在民”的原则植根于当初他们移民初期为了生存和自由而结下的五月花号公约,更远地追溯,可以追溯到好几个世纪以来英格兰和欧洲的民主自由理念。这个道理很简单,宪法不是帝王和强权为了国家的强大,为了管理民众而颁布的法中之法,宪法是人民自己的公约。

这样一份宪法,两百年来具有无可争辩的威信和效用,就不是什么太难理解的事了。从这份宪法中我们至少可以学到这样一点:如果宪法的文字中有什么是谁也摸不着边的,或者是谁也做不到的,那么还是干脆把它拿掉的好,因为只要有一句话是空话或假话,宪法的威望和效用就难以建立起来,更谈不上用它来保证长治久安了。(丁林:《美国宪法和政局稳定》)

70.宪政

宪政不仅意味着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在主权在民的民主主义前提下,也意味着对于民主的限制。作为公法的宪法,其矛头只能对着政府。

宪政是一种法治化的民主和程式化的政治,它使一切政治问题转化为一个可以操作的法律技术问题,也使改革中的一切制度变迁转化为一个宪法问题。这既为一个以个人权利为基础健康公民社会的目标提供了保障,也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路径。

民主指向一种公共领域内的人格平等观念,并以人格的平等去代替智力、财富和其他任何因素的不平等。而自由更多的与私人领域有关,是为确保一个不受公共权力侵犯的个人自由的疆域。并在这个私人领域内尊重各种非人格的不平等(财产、智力、契约权利等)。因此宪政不仅意味着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在主权在民的民主主义前提下,也意味着对于民主的限制。自由意味着在“天下为公”的混沌之中划出了一块不被冒犯的禁地。所谓禁地,既针对政府的行政权而言,也针对人民的立法权而言。(王怡《百年宪政的迷误与前途》)

在我国宪政史上,“一方面是民族主义的整体诉求对于个人自由的打压,所谓牺牲小我成全大我。另一方面是民主与平等的理想对于自由和宪政的排挤。致使百年宪政徒劳无功。这使我们的宪法不是一部保障性的宪法。宪政不是一种高标的理想,宪政主义对于人性和一切政治领袖都怀有深深的怀疑和不信任。所以它把价值的根源放在个人自由之上,把对政治的信心放在对权力的分立制衡之上,把政治的正当性放在民主制度之上。民主不一定是宪政,但宪政必然首先是民主的。民主是宪政的合法性基础,而自由是对于民主的限制。这是民主与自由在宪政制度下的协调。

作为人民束缚统治者的宪法中,包含《权利法案》。权利不是停留在纸面上。在实行宪政的国家,所有宪法只适用于政府,这一点极其重要。因为宪法的任务之一是创立和保护独立于政府的市民社会,使私人和民间组织获得自由。通过普通的立法来推动个人和私人领域、市民社会的活动。公民是负责任地行使自己的自由。宪法是公法,其矛头只能对着政府。今天,宪政日益成为世界潮流、人类的政治的发展方向。

美国一个幸运的国家,一场成功的革命结束了所有的历史问题,一群热爱自由,憎恨政府权力的理想主义的制度设计者,设计了将公权牢牢限制住的平民政治道路,一部体现了民主自由的宪法,自诞生之日起,经历了200年之久,一个字都没有改动。相比之下,同样是经历了殖民地历史的南美洲20个共和国,从独立到100年来,总共采用了186部宪法,一些高级军官象做游戏一样操纵着这些国家的政治走向。直到80年代,文人政府才取代了军事独裁。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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