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候任议员梁国雄挑战基本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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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6日电)香港候任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拒绝依照议会所订誓词宣誓,意图挑战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法令的行动,以失败告终。

高等法院今天正式拒绝受理梁国雄的司法复核申请。主审法官夏正民表示,法令规定议员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宣誓,因此,立法会秘书处没有法定职能为梁国雄自行订定的誓词进行监誓。此外,议员宣誓是一项严肃事宜,市民会期望议员誓词有统一性。

夏正民又说,如果议员要更改誓词内容,须经立法程序。

对于高院的裁决,梁国雄表示失望,但又声称是意料中事。

立法会选举于上月12日结束,“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在地方直选上意外当选。梁国雄近十年来经常举行游行示威,挑战北京当局及特区政府权威,被视为激进民主派人士;而其当选也份外瞩目,各方预期他将会在议会内以更加激烈的行动继续挑战北京及特区政府。

按照规定,梁国雄与其他五十九位议员预订今天下午依照立法会所订誓词宣誓就任;而立法会所订誓词如下:谨此宣誓,本人(宣誓人名字)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也规定,立法会议员“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但梁国雄日来声称将会按照自行订定的誓词宣誓,结果引起一场政治及法律争议。

梁国雄早先向立法会秘书处递交了一份自行订定的宣誓内容,主要是在原有内容上加上“效忠中国人民和香港居民,以及争取民主、公义和悍卫人权、自由”。

立法会秘书处早已告知梁国雄,如果他不按照法令所订誓词宣誓,可能会丧失议员资格。但梁国雄对此没有理会,日前向高等法院提出告诉,寻求司法复核,期望法院裁定其自行订定的誓词合法,又要求法院指定立法会秘书处单独为他监誓。

新当选的六十名立法会议员中,除了梁国雄外,其余各人对原有誓词都没有异议;部分候任民主派议员也表示,原有内容没有增减空间,自行增减将会违反法令。梁国雄可以在10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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