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明君:逮捕叶国柱 是违规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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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讯】9月初,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先后报道:经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批准,叶国柱被逮捕的消息,作为叶国柱的儿子,我有责任指出这次以“寻衅滋事”逮捕。是重复处理。因为按媒体报道介绍说叶国柱,2003年9月29日在王府井寻衅滋事,造成群众围观影响交通。以及在市委等地上访……2003年10月11日,我和我父亲就因此事被拘留一个月。事隔九个月后又以此事为理由并加以逮捕,这不符司法程度。况且在拘留所期间与同号拘留人相比,造成交通堵塞的滋事,最多拘留十天,先不论交通堵塞定论的是非曲直,仅对此案的重复刑事处理,就是违规。

自从被逼走上上访路的一年多,我们父子俩无论风餐露宿,还是在朋友家到处漂泊,都始终在一起,我们的行踪也始终在公安的监控之中,不论是在北京市委、中纪委……还是到外面吃饭,走到哪里都有公安局的人如影随形。到哪里上访,都有公安警察拿着录像机、相机寸步不离。面对警察举起的无数次相机镜头,我不但从未有过犯错的感觉,恰恰相反,我感到我们是在行使宪法赋予人民的申诉权,堂堂正正的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报纸中指出的涉嫌罪名,都是在警察及政府官员的眼下堂而皇之进行的,反强拆、争人权何罪之有?问青天,我们问心无愧。

作为整个社会自诩主持正义的权力机关和新闻媒体,在我家被强制拆迁,无家可归,被迫上访的各种声势中,我们天天上访将近一年,却从来没有见过上述三家报社的任何一位记者的身影。所有的新闻媒体对我们的遭遇一概充耳不闻,他们不但没有给予过任何只言词组的报导,随着政府的镇压步伐迈进,他们现在反而断章取义的报道说穿“状衣”丑态,影响交通造成恶劣影响。既然你们自诩公正,那么对我们被迫沦落为社会最下层的访民的根源为何不究?对我们不断控告的非法剥夺了我们合法权益的政府作为为什么只字不报?

北京青年报9月5日报道:叶国柱1982年在天坛地区建了12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用于开饭馆。……2002年强拆。

请问记者,谁吃了豹子胆,敢在繁华的天桥商业区,12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挺立20年!北京82年大兴第三产业,区政府盖了许多商业房,根据叶国柱的情况,区政府办公会议,同意盖的,历史客观形成的事实,不能用现在的眼光来解释和处理离我家一步之遥的永定门城楼,当年拆了,(也是违章吗?)现在又建起来了,这都是形势需要。拆我家建绿地是形势需要,将来再建什么物,也是形势需要,你敢拿违章说事吗?

报道中说:叶国柱在天坛地区明知要拆迁,还买三间平房……。先不说我家住房紧张,离饭馆近的狗窝都敢买,既使知道拆迁信息,投资买房,也是商业技巧,得到回报,也算“劳动的所得,光荣享受”。记者犯不上得了红眼病似的横加指责。有的人为什么拿的是纳税人的钱,昧着良心说话。

其实逮捕叶国柱真正原因,大家心知肚明,就是叶国柱今年八月二十四日,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申请万人大游行。自从八九年“六·四”以来北京有几个敢申请游行(不是政府组织的)?还是万人大游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既然,叶国柱为民请愿提出游行了,那好,请君入瓮,理由信手拈来——寻衅滋事,就是不提申请游行真因。

逮捕叶国柱起因是我家与区政府据理力争,我家当然争不过官府,强拆在先,上访再后,反过来官府又拿“扰乱秩序”屡屡对叶家镇压。不到一年时间,我叔、我爸先后进了大牢,不就是那几间破房吗?堂堂一个社会组织至于和我们平头百姓家过意不去吗?还要费尽心思以“寻衅滋事”判几年。我爸释放回来后,必定更加义无反顾的上访,那时再抓,还不是恶性循环吗?我真诚希望东城检察院,以人为本、正视叶国柱实际情况,撤回起诉,有事好商量,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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