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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使用人民币 要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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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忠荣╱台北报导〕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昨天表示,依照现行法律相关规定,人民币不能在台买卖、兑换或进行其他交易,如果违反规定,将依法移请海关没入。

陆委会昨天召开委员会议,通过由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提“大陆地区发行之货币进出入台湾地区应遵行事项办法(草案 )”,以及财政部所提“人民币非法交易案件移交海关处理作业要点(草案 )”,其中规定人民币未经许可不得在台湾地区买卖、兑换或进行其他交易,违者依两岸条例规定移请海关没入。

刘德勋表示,在两岸未建立货币清算机制前,人民币还不能在台买卖、兑换或进行其他交易,但因台湾民众对现行规定不清楚,因此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订定“大陆地区发行之货币进出入台湾地区应遵行事项办法”,以求明确。

刘德勋指出,目前对中国所发行货币的管理,依据两岸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仅允许旅客及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得在财政部规定的人民币六千元额度内,携带进出入台湾地区。

刘德勋表示,上述办法主要内容是明定可携带限额内的人民币进出入台湾地区,但未经许可不得在台湾买卖、兑换或进行其他交易;如果有上述情事发生,经相关机关查获者,其中国地区发行的货币,应要移请海关依法没入。

另一方面,为了明确规定海关没入非法交易的人民币之执行作业程序,也已经协调财政部研拟“人民币非法交易案件移交海关处理作业要点”。

财金官员:黑市交易 难以禁绝

〔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陆委会昨天明确规定人民币不得在台卖买,财金相关官员指出,一般外汇除了在外汇指定银行之外都不能在台湾自由兑换,更何况尚无法进行清算的人民币。

财金官员指出,我国与中国大陆尚未建立任何清算机制,地下通汇对台湾金融有严重负面影响,过去虽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范,但并未独立而明确禁止这类行为,且无直接而明确的罚则依据,陆委会昨天通过的法规,将可明白规范人民币不能在台湾交易。

官员指出,即使一般与我国建立清算机制之外汇,我国也不允许在指定银行以外场所,诸如“夜市”等一般街头交易,更何况人民币连清算机制都没有。

在昨天通过的法规中,同时也明定何时人民币可进行交易,那就是两岸互签“货币协定”之后,解决清算问题后再谈。

据警方今年10月侦破一宗两岸地下通汇案显示,单单这起非法组织,一年与中国人民币之间通汇金额即达新台币八十七亿元,人民币携入台湾已是司空见惯,甚至某些店家已挂出接受人民币的牌子;官员虽不愿估计每年两岸地下通汇数量,但肯定的是这项金额应该不小。官员也认为,在市场经济驱使下,单单订定法规禁止甚至处罚,只能治标,无法根绝人民币黑市交易问题。

上有政策 下有“兑”策

〔记者吴正庭╱金门报导〕尽管政府还未在金门开办人民币兑换业务,但随着一批批中国观光客登“门”,部分特产业者已自行采取“应急”措施,业者反映,政府应尽快设立兑换窗口,以免黑市交易破坏市场商序。

在中国9月底宣布开放福建省居民至金门旅游前,已有好几个梯次的中国团体陆续以“交流”名义到金门观光,虽然政府还未开放人民币兑换业务,部分特产业者为了方便中国观光客采购,增加商机,通常愿意接受消费者使用人民币。

业者指出,这只是暂时、且不得已的权宜措施,面对观光客上门,站在业者的立场总是要为顾客着想,业者指出,政府不出面,业者只能自己想办法,总不能让消费者“光看不买”。

中国观光客在金门购物,通常以人民币为主,也有少量美金,后者不方便汇兑及流通率不高,人民币与新台币则采“一比四”的概念性比例交易,由于多是找钱时的零头,买卖双方只要交易愉快,通常不会计较。

业者表示,人民币没有正式兑换窗口,很容易衍生假钞充斥市面的不良后果,甚至造成“劣币驱逐良币”产生商业纠纷、引发治安问题,对金门及国家整体形象都不好,希望政府能正视问题,及早提出因应之道。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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