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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夕致富靠挖宝? 国产局: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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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六日电)台湾到处都是宝?国有财产局主秘苏维成今天表示,从民国五十几年迄今,全台湾挖宝案例超过七十件,不过,从来都没有挖到过宝。

原来,根据“国有埋沉财产申请掘发打捞办法”,想要挖宝的人,只要经过地主许可,也就是私有土地得到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公有土地获管理机关同意,就可依法申请“挖宝”,例如之前博爱特区传闻中的黄金,就是根据这项法令开挖。

苏维成说,台湾由于日据时代关系,很多日军撤退不及,遗留黄金的传闻甚嚣尘土,所以,民国五十几年起,就有人开始这些挖宝动作,政府也乐观其成,国有埋沉财产申请掘发打捞办法,就是规范这类行为,只要缴交保证金,经地主与国有财产局同意,就可挖宝,但挖出来的“宝贝”,得与政府依一定比例分享。只是,从以前到现在,七十多次的挖宝行动,从来没有一次成功,耗费公部门不少人力物力,例如得派员在旁监督。苏维成表示,有时还得有警力在场戒备,特别是现在水土保持观念抬头,任意掘地越来越不受认同,所以,国有埋沉财产申请掘发打捞办法也修订提高保证金额度与核准标准,希望大家不要再抱太大的“寻宝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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