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4日讯】(一) 哈尔滨惊现”租妻启事”
据2004年4月2日《华西都市报》A13版以”哈尔滨惊现’租妻启事'”为题报道”日前在哈尔滨市史达林公园出现了一则’租妻启事’,内容是:’本人因车祸丧失部分功能。现因家境贫寒,愿将妻子转租。价格面议。联系电话:139461× × × × × 。’记者谎称想为42岁、有轻度痴呆的大哥租妻,表示想知道租妻的价格和方式,对方的联系人称,干家务活和普通陪护按市场价算,特殊陪护一次二百,整夜三百,包月大约三四千。记者问特殊陪护是什么意思,他说:’这事你我心知肚明。'”
定静斋主曰:这又是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社会镜头,当然也是大陆底层社会的真实写照。斋主叹曰,甚矣,世风糟糕,一至于此;人之无耻,一至于此。复何言哉!孟子曰:”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看来,先哲的名言对当前中国大陆社会的许多人早已失去训诫约束作用了。由此观之,一个惟钱是视,突破道德底线的社会是任何丑陋和意想不到的事情都会以任何形式出现的。对于家境贫寒,走投无路,被迫出此下策的”租妻”主人公,我们除了斥其无耻外,又不能不哀其不幸。噫!斯世也而有斯人也,斯人也而有斯事也……倘将一切脏水都往”租妻”主人公身上泼,恐将有失公允,因为,造成此种现象的背后,尚有种种复杂的社会背景及深层次原因,这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个案和孤立的现象。
(二) 恶母万元卖亲女
据2004年4月3日《华西都市报》A5版载”恶母万元卖亲女–像刘祖会这样的女人绝对无颜面 对’母亲’这个圣洁的称呼–仅仅为了和姘夫敖铭远日子过得滋润一点,她竟然为姘夫凑集路费,让姘夫将自己年仅12岁的女儿卖到江苏给人当’老婆’!昨日,因涉嫌拐卖儿童而东窗事发的敖铭远和刘祖会被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批捕,警方将于近期组织力量到江苏解救被拐幼女。””刘祖会卖女跟姐姐刘祖芳有一点关系。我们2001年在她那边打工时,打听到一个’行情’:卖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娃儿可挣8000元,卖一个十五、六岁的也可挣6000元”。敖说,此后二人就不思正事,一心想挣这种”轻松钱”,并且最先卖的就是自己的亲生女。小芳被卖后,’嫁’给了当地一个19岁的’丈夫’。”
定静斋主曰:本案例足以说明大陆社会地下人口买卖活动之猖獗,同时亦说明任何法律在贪婪愚蠢的法盲面前都是不起作用的。至于为了同姘夫过上好日子,竟然丧心病狂到出卖尚未成年的亲生女儿的地步,其行径简直禽兽不如,足遭世人唾骂。然而,从恶母卖女案中,我们多少应该有所省悟,即:类似刘祖会这样的妇女是如何成长堕落为一个坏女人的,什么样的社会,才能产生和造就出坏到这种程度的女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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