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水:白下区看守所引发的呼吁

——铁窗思考录之三

杨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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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讯】呼吁的要点:

1.为了维护被监禁者的权利,培养他们的人权意识,减少他们出狱后继续犯刑事的过错,大陆的所有的监狱和看守所,都有责任在他们的房间内,同时悬挂《联合国人权宣言》,《联合国反酷刑条例》,《戒具使用条例》,以及现行的大陆宪法和刑法中保护被监禁者权利的种种条文。

2.为了所有的被监禁者能够吃饱,中共党国,应该考虑特许监狱和看守所系统进口美国的粮油,那里的粮油价格比大陆的要便宜一倍以上,如果监狱和看守所系统,可以进口美国的粮油,则最起码可以大大缓解很多被监禁者挨饿的状况。

3.禁止狱内或所内物品供应系统以盈利为目的,所有的物品一律只能参照当地超市的平均价格,收取不得超过15%的服务费用。

4.定期公布财务收支状况,培养被监禁者的理财素养,和关心自己利益的意识。

5.容许国际的以及大陆的人权组织,红十字会,媒体等,定期对大陆所有的监狱和看守所实行自由采访制度,任何一个被监禁者,都有权利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接受任何话题的采访。

6.容许被监禁者组建维权组织,和警方设立的维监组织并行,以增进被监禁者保护自己权益的力量。

7.实行严格的八小时劳动制,以及被监禁者的劳动收益制。

8.尽量扩大初犯和轻犯的监外执行制度的规模。那种图省事,将初犯和轻犯一样正规关押的方法,只会制造出更多的更恶劣的犯罪。

一.行拘经过

入夏以来,身体一直欠佳.五月二十七日上午,我前往南京市白下区健康路派出所请假,要求回老家修养一个阶段.次日上午,派出所的警官电话约我下午到所里.下午两点半准时到了所里后,负责监控我的几位警官开始笔录我几年来主要的文章写作情况,这是反复过很多次的行为了.然后出示警官证书,写出传唤证书,这样的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行为,是这几年来我首次看到的.二零零二年四月底,被东莞公安监禁在特警大队的看守所前后,警方没有开出过传唤证书,只是释放的时候,才让我在一张留置书上签字;此后回到江苏,南京警方的多次软禁,两次派出所里的留置,都没有任何法律程序,也没有任何实体性的法律证书,只是中共官方凭借强权,随意短时间地剥夺或者限制我的自由而已.具体记录和问讯的是白下区分局的警官,南京市公安局国保的几个人,在其它的房间,实施遥控,当然有其他的警员来回传达信息.

到了晚饭前,告知我要对我实行行政处罚.这时安徽蚌埠的张林兄来了电话,我告诉他,警方已经宣布对我实行行政处罚.半个小时以后,宣布对我实行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警察也换班了.张林兄又多次来电话,但是警察已经不让我接听了.其实这是违法的,被行政拘留的人,法律上是有权利和外界保持沟通的.

二.入监待遇

大约晚上十点左右,看守所另外的警察和保安(看守所正规编制之外的打杂人员),两人夹我而坐,送到了白下看守所.进入所内,一切都是熟悉的,开始被指定站立在接受检查的区域,接受检查,一个姓徐的警官用钳子下掉我楔子上的金属标牌,又找了条没有金属物的长裤,让我换上,这位徐警官是个温和的敦厚的人;一位所长用金属探测器探测了我的身体,然后那位拿钳子的警官领我去卫生间,我做了简单的温水冲洗,接着这个警官将我送尽白下看守所二区二0二号房.在这个号房,我生活了十五天,直到六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左右出狱为止.由于我的唯一的直系亲人–女儿,未到法定的成人年龄,无人为我送物,警方为我买了56元钱的换洗衣物和牙刷牙膏杯子饭盒,又从其它号房找来了一床干净的被子.当然出狱时的十五天的伙食费用,也是南京市的和白下区的公安局用国民的纳税来负担了,因为我没有收入,不可能自己交纳这样的费用.

看守所的号房的墙上,悬挂如下告示:1.看守所在押人员行为规范,2.在押人员必须做到:监规,刑法八条,监室内务规定,监室作息时表。唯独缺少人权公约和保护基本人权的一类条文。

看守所被监禁的人,是要干活的.白下看守所内,和南京其他的看守所一样,是装配满天星,就是常见的美容美发门口的装饰灯.而我们这个号房,本来是为了一个伤者专设的,就没有劳动的任务,大家只是等候点名,享受放风,看电视,聊天.比较自由.

三.看守所见闻

1.同号房的被监禁者

看守所或者监狱,是中国大陆的政见或教见持异者经常被迫出入的地方,一切都是那么的熟悉.其实在我进来之前,警察就找个号房的号长谈话了,进门之后,徐警官又招呼了号长一声.所以我进入之后,没有遭到暴力的侵害.

号房地面和四周半人高的墙均是瓷砖装饰的,木版通铺明确地写着十二个铺位,有两个水池和一个蹬坑式厕坑,号房里已经被关押了五个人了.后来的十五天的友好相处,我慢慢大体了解了他们.并通过听他们的闲聊闻知了很多看守所内的情况.

号长是南京人,姓蒋,三十多岁,是个涉毒犯-容留吸毒,即为吸毒者提供场所,自己的毒瘾不深,据说进看守所三天后就戒了毒瘾,已经五次遭到刑法处罚了,五次一共是七年左右.他性情平和,处事公道,以平等的温和的方式对待其他几个被监禁者.

一个是小青年,姓何,二十四岁,因为一场奇特的换钞欺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因为在其它号房吃不饱,遭受虐待,才被调到这里.在其它号房,那些老头狱霸曾经五天五夜不让他睡觉,整整逼迫他不停地洗一天一夜的冷水澡,弯下腰,几百个猛烈的肘击,肘击他的后腰等等.这是个非常和善的勤于做事的孩子.

一个和我年龄相彷的扬州高邮的农民,姓周,早就在南京做收购鸭毛鹅毛鸡毛的生意.因为和同行争夺地盘,发生打斗,造成对方的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骨折.大体的经过是对方五人持械而来,他只有两人,便自车子上取出平时使用的劳动工具叉子,双方都很克制,没有猛叉对方,都只是左右挥舞叉子棍棒等等,意在吓唬对方并保护自己,警方处理时,开始要求他交纳一万元取保候审,他不同意,就被逮捕了,目前处于等待拿起诉的阶段.

一个家住看守所附近的菜农老李,因为醉酒之后,听说自己的内弟坟墓被官方铲平,就去白下区光华路派出所,向警察问究竟,争论和口角之中,相互推搡,事后警察多人作证,说老李挥拳猛击,打了警察,因此他被逮捕了.我刚进去的几天,他终日惶惶焦虑,唉声叹气,老是希望能够尽快回去,重新做拖大粪的工作,他很珍惜那份月薪四百元人民币的工作,多次说那个工作也不是容易找来的.

以上其他几个人是专门护理高赛学的.

那个叫高赛学的人,江苏南通启东志良乡无畏村五组的村民,二十岁多一点,因为不小心腿被摔断,手术之后,正在养伤,腿上绑着石膏板.他本来是南京北环市场附近一个洗车行的洗车工,女老板欠他三百多元的工资,索要不成,便到老板住地偷了煤气罐煤气灶,也在一个小店,偷过六盘导线,几样东西总共价值八百元人民币左右,警方立即逮捕了他,本来逮捕一般就意味要判刑的,而他的罪行很轻,即使判刑也是半年以下.但是他在看守所不小心滑倒,脚脖子骨折,如果判半年,他的伤又没有养好,警方就会有点麻烦.干脆就撤消逮捕,不谈他的盗窃的导线证据,重新换了个劳动教养一年的处罚.护理他的被监禁者和徐警官等,对他都很不错,给他力所能及的关心。

2.白下看守所的伙食

白下区看守所的伙食,干净的程度可以,米的质量也不错。记得在龙潭监狱的时候,除了南监区1992年左右的早餐可以(经常变化花色品种),1994年夏天和1997年春天北监区的午餐可以,其他多数的时候都是非常糟糕的,经常是最劣质的夹杂有很多小沙石的米,以前听那些在华北和东北看守所呆多的人讲,那里是一天两顿窝窝头,外加一点肮脏的汤,粗糙得难以下咽,二千年四月底,我被关押在东莞特警大队的看守所期间,也是一天两顿,米饭粗糙,菜有臭味。相比之下,白下区看守所的大米真是非常不错了。

但是和我了解的众多的看守所与监狱一样,白下看守所的被监禁者,多数的时候,多数的人是吃不饱的。我进入以后的开始几天,一样为饥饿袭击,一盒两指厚的米饭由两被监禁者分食,菜的数量很少,几乎没有肉食,在这个科技极度发达的世界,除了北韩古巴的国民,少数战乱过的难民,就只有大陆的很多贫民和被监禁者挨饿了。自六月三日晚饭开始,伙食开始改善,首先是米饭由两指厚变成四指厚,其次菜的数量有点增加,这样使得我们吃完之后,可以有一两个小时不饿的感觉。

那么被监禁者如何饱足?如果没有钱,一般是没有办法的,只有听天由命,伙食好点的时候,就多吃点,仍然是老样子的时候,就整天挨饿。如果有钱,就只得购买看守所伙房提供的售卖。但是这里的食品和饭菜的售卖价格是昂贵的,和我知道的其它很多看守所与监狱一样。

3.物品的售卖价格

日用品和外面市场上相比,贵一倍。比如一支50克的雪豹牙膏,外加一支大拇指长的普通牙刷,价格5元;一个普通的塑料牙杯或者饭盒,价格10元;一床最普通的晴纶绒内料的被子100元;一个外面几元钱就能买到的短裤价格是15元;所谓的干菜烧肉,其实根本没有什么肉,三杓子就是三十元,大部分的菜价都是三十元一份,和外面小饭店的价格一样。这里的价格显然不是服务的价格,而是盈利的价格了。进看守所前几天,我遇到几个劳改犯的家属,他们一致抱怨监狱的物品价格高昂。按照这样的盈利一半的价格算,像以前我在过的龙潭监狱有6000人左右,如果每月在每个犯人身上只赚20元,那么一年就赚取了犯人150万之多。按照我们所了解的情况,监狱方面的这方面的盈利,远远不止这样的数

字。

4.劳动状况

据我们所知,大陆多数看守所的被监禁者,都是要劳动的,市场经济的力量,同样渗透进入了高墙电网之内。那种强迫性的劳动在很多看守所是相当残酷的,这点我以前在龙潭监狱里,就听说过很多悲惨的故事。白下区看守所里,干的是装配满天星彩灯。去年三月左右,由于以前的看守所长完全缺少必要的法治观念,强迫被监禁者一天赶活18个小时左右,结果高强度的劳累,造成一个被监禁者上吊自杀。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强迫劳动呢?如果主要的管理者,没有从厂方那里获得大量好处,他会如此丧失最基本的管理规则吗?目前换了所长,情况有了好转,但是仍然是一天12个小时以上干活,也没有星期天,这种不保障被监禁者八小时工作制的做法,大陆到处可见,白下区的每天十二小时,完了可以看电视,与其它那些更加贪婪的毫无法制观念的看守所相比,要文明一点了。

5.弱肉强食的现象时有发生

被监禁者本来有不少人就天生有暴力倾向,被关押之后,人格上受到压制,空间又那么狭小,物品也非常匮乏,强势群体的心态就畸形了。有时候一个不同的意见,一点不驯服的表示,就刺激了他们弱肉强食的动机。于是弱肉强食的现象就时有发生了。我进入后不久,有天205号房喊叫报告,不久有个盐城的小青年被暂时关进我们的号房,他白净消瘦,左眼泪堂可能开裂,贴有创口贴,右眼泪堂一块青紫伤痕,据说是六个人打他一个。我们号房的何,周,李,高,原来在其它号房都属于弱势群体,不但应该得到的饭菜得不到,还要经常挨打。我快离开看守所的时候,他们经常表现出担忧,担心将来202号房打散后,他们自各的去向,其实那便是深深恐惧未来的新号房随时可能临到他们头上的暴力行为。

四.行政拘留我真的合法吗

警方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写道:“杨同彦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特别是自2002年5月至今,多次违反监管规定,向境外媒体投寄有损国家荣誉及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文章,参加声援被关押的民运人士的签名活动。”

这样的处罚完全是强权就是真理的结果。

首先我们看看是什么样的国家吧。中共的国家不是人民的国家。尼采曾经猛烈地批评过这样的国家。他怒吼道:“国家,那时什么?”“国家是一切合法的恶魔中最冷酷者的名称。同时还无情地说着谎言。并且这样的谎言是从它的嘴里爬出-朕即国家,即人民。”“善恶语言的颠倒混淆;我指出这个标志,便是国家的标志。”“国家,在那里所有的人都失去了自由,无论好人或者坏人;国家,在那里所有的人都慢性自杀–却称为生活!”

在当今这个世界,还有几个国家比中国冷酷呢?对待异义人士,这种冷酷便以跟踪邮检监禁,剥夺政治权利,限制他们发财致富,百般地置他们于困境等形式出现。

冷酷之上,还有谎言。诬蔑自由的批评为损害国家荣誉,不是一种肤浅的谎言么?

中共宪法中,一党至上的种种条文,不是那个世界历史上著名的谎言路易十六“朕即国家,即人民”的现代翻版吗?当国家变成了党国的时候,变成了党实施阶级压迫的工具的时候,这样的国家便立刻包含并制造着无尽的邪恶!

中共党国一向颠倒善恶,这是它很明显的主征。许多的恶的人事横行霸道,有桂冠,轿车,洋房,愚民的垂涎,暴民的捧场,趋炎附势者的喝采;而许多善的人事则横遭压制和打击,失去自由与尊严以及清贫潦倒,会随时临到他们的头上。惩善扬恶已经是这个党国惯常性的行为了。

在中共的党国,真的,所有的人都失去了自由。政见持异者,教见持异者,因行使应有的权利而失去自由;统治者因实施恶法,因不能够与腐败势力和错误观念决裂而失去自由;恶劣的社会风气迫使民众随波逐流,听任横流的物欲支配,听任普遍的假话摆布而失去自由。真的所有这些损害生命的尊严和辉煌的日月,竟然被诸多愚民刁民病民暴民洋洋自得地称之为“生活”。

我损害了什么荣誉呢?本来中共的党国,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什么荣誉,有的只是蛮横无礼和惩善扬恶。如果党国真的要维护荣誉,那么就应该自开放言禁开始做起,容许国民享有真正的符合世界文明规则的言论自由。

说我的文章言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根据何在?警官的解释是“杨天水访谈录”中有证据。可以断言,那个访谈录中没有一句是假话。有关于监狱的生活叙述,有关于见到的政府公车经常夜晚停留在色情场所和酒店的门口,是任何大陆人都经常可以看到的事情。我在这两个方面的论述,仅仅是事实的冰山一角而已。

在大陆,最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莫过于党国的言行了。这是举世皆知的事实,无须反复论证。

五.为被监禁者呼吁

在我们的被监禁的生活中,我们深知大陆党国看守所和监狱的真实的长短处,因此我们有责任为那些被监禁者呼吁。

1.为了维护被监禁者的权利,培养他们的人权意识,减少他们出狱后继续犯刑事的过错,大陆的所有的监狱和看守所,都有责任在他们的房间内,同时悬挂《联合国人权宣言》,《联合国反酷刑条例》,《戒具使用条例》,以及现行的大陆宪法和刑法中保护被监禁者权利的种种条文。

2.为了所有的被监禁者能够吃饱,中共党国,应该考虑特许监狱和看守所系统进口美国的粮油,那里的粮油价格比大陆的要便宜一倍以上,如果监狱和看守所系统,可以进口美国的粮油,则最起码可以大大缓解很多被监禁者挨饿的状况。

3.禁止狱内或所内物品供应系统以盈利为目的,所有的物品一律只能参照当地超市的平均价格,收取不得超过15%的服务费用。

4.定期公布财务收支状况,培养被监禁者的理财素养,和关心自己利益的意识。

5.容许国际的以及大陆的人权组织,红十字会,媒体等,定期对大陆所有的监狱和看守所实行自由采访制度,任何一个被监禁者,都有权利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接受任何话题的采访。

6.容许被监禁者组建维权组织,和警方设立的维监组织并行,以增进被监禁者保护自己权益的力量。

7.实行严格的八小时劳动制,以及被监禁者的劳动收益制。

8.尽量扩大初犯和轻犯的监外执行制度的规模。那种图省事,将初犯和轻犯一样正规关押的方法,只会制造出更多的更恶劣的犯罪。

(完)

杨天水于南京(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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