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贪污案演变成政治风波始未(一)

香港廉署搜查报馆案中案

共同维护香港社会核心价值:新闻自由 廉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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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思婷综合报导)七月廿四日,香港廉政公署(廉署)派出逾百名调查员,连环突击搜查香港七间主要报馆(注一)的编采部门、一间律师事务所及两名记者的寓所,带走一批文件,六人被“邀请”到廉署协助调查,包括有“廉署克星”之称的大状艾勤贤和律师林炳昌。廉署一夜之间成为众矢之的,多份报章狠批廉署严重干预新闻自由,粗暴侵犯传媒对资料来源保密原则;美、英等政府亦对事件表示关注,国际记者组织纷纷谴责廉署的行动。然而,事件的始作俑者并非廉署……

面对来自四方八面的批评,廉署强调他们并非主动搜查报馆,而是在接获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转介案件后才采取行动,而梁爱诗则是应上诉庭的要求。

*推卸责任 划清界线

不过,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却将责任推给廉署,指律政司只管检控,不管调查。特首及其他高官更将被批评为“弱势政府”的姿态表露无遗,他们争相与廉署保持距离,像特首董建华除透过特首办发表声明,指不满廉署此次行动者可循法律途径及现行机制解决云云外,他不愿正面回应事件;曾任“廉政专员”的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表明,他没有参与事件,“事件手法是否过敏,则属见仁见智”等。

浸会大学新闻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形容官员的回应是“抽象肯定,具体肯定”。政府一方面声称维护新闻自由,另一方面却大规模搜查报馆。

廉署前执行处首长郭文纬则以过来人的经验,指他相信廉署是征询过律政司意见才采取行动。法庭颁发搜查令应该是经过严格审批,相信今次是因为案情严重,而非针对传媒。

*项庄舞剑 意在沛公

而立法会议员郑家富等人则点出了事件的另一面。郑家富表示,从廉署披露的被捕人士资料可见,这次行动目标并非针对记者,他质疑廉署是否有需要申请搜查令到多间传媒机构搜查,他希望廉署不要为了打大老虎而做出损害新闻自由的行动。


郑家富所说的“大老虎”,一般认为是指曾任廉署高级调查员的林炳昌律师(五十四岁)和曾经专为廉署作检控官和前律政署副首席检察官艾勤贤(五十七岁)(注一)。林炳昌亦直认整件事根本是冲着他和艾勤贤而来。

艾勤贤、林炳昌和前廉署执行处副处长徐家杰,被廉署视为“天、地、人三魔”,他们三人联手挑战廉署始于九三年,当时“人魔”徐家杰突然被廉署终止合约,立法局曾就此召开聆讯。(注二)此后,艾勤贤和林炳昌经常代表被廉署检控的人士打官司。例如○一年为前立法会议员程介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辩护,及去年歌星陈奕迅之父、前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被控身为公职人员,收受三百万元贿款,还有一宗代表前廉署高级调查主任余志然申请司法复核,指廉署冤枉余与徐家杰吃饭时,向中国国安部特工泄密而将余革职,但败诉。

廿四日被廉署拘查后无条件释放的大律师艾勤贤,为牵起搜查报馆风波、被廉署起诉涉及贪污的“先科国际有限公司”老板黄创光的代表律师,他廿六日向《南华早报》记者表示,他并非向外界泄露消息的人士,他亦无意就廉署的拘留行动提出法律诉讼。另一位被拘查四十一小时的律师林炳昌则表示不排除采取民事索偿。

*黑手暴露证人身份

艾勤贤所说的“泄露消息”是指迫使廉署搜查报馆的导火线,廉署于七月初拘捕“先科国际”涉嫌贪污案的九名男女。其中一名先科职员获保释后,据报下落不明,由其友人联同艾勤贤前往中区警署报案,艾更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随后,香港数家传媒同时获“报料”指该女职员遭廉署“非法禁”,于是广泛报导并公开该女职员的资料。却原来该名被指失踪或“非法禁固”的女职员已答应做廉署的证人,指证“先科国际”案的嫌疑犯。


就这样,证人的身份被曝光,目前未有消息她是否仍会继续做证人,影响廉署的调查及起诉工作。由于廉署并没有向外透露当事人是证人,廉署怀疑有幕后黑手触犯《证人保护条例》,非法披露受保护证人的身份资料,于是按照法庭的要求,在廿四日采取搜查报馆及拘捕艾和林的行动。

其实,警方与廉署搜查传媒机构,过往也有先例,八九年九月廿九日,“四五行动”成员示威期间与警员发生冲突,其中一人被打至失聪。同时十月,警方带同搜查令到无线电视及亚洲电视新闻部,检走一批新闻片段作检控的证物。另外,同年年底,《苹果日报》一名记者涉及贿警案,廉署派出二十名调查员到该报进行调查。


据无线电视引述消息报导,有记者在协助调查时,廉署人员向他宣读《保护证人条例》最高可判监十年,以胁迫记者透露新闻消息来源,记者认为带有恫吓成分。报导引述廉署回应指,署方不予置评。

*沦为喉舌 自我审查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张炳玲强调,廉署强行揭露新闻消息来源是记者所不能接受的,若记者无法保护消息来源,以后还有谁有胆向记者投诉?那么以后传媒机构就只能报导花边新闻或者沦为政府或者商家喉舌,到时候就很难监察政府,最终受害的是社会大众。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则担心太过频密的搜查报馆,会对传媒机构造成心理上的警惕,可能令传媒机构更加容易自我审查。

特区政府去年推销《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时,曾向公众保证,政府手中虽然拥有权力,但一定会谨慎运用,绝不会用以箝制香港的言论自由,然而廉署今次行动无疑掴了港府一巴掌。

*新闻自由 不可侵犯

在美国,新闻自由是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在香港,新闻自由是社会的核心价值。

搜查事件发生后,在电台“烽烟”节目和部分互联网新闻讨论区所见,大部分市民支持廉署的调查行动,在港台《千禧年代》讨论廉署行动的一小时内,共有九名市民表达意见,其中八人支持廉署行动。此数据说明了什么?廉署和传媒的公信力问题?还是市民认为廉洁公正比新闻自由更重要?

廉署作为独立于公务员体系的独立运作调查机构,今次搜查报馆行动冲击了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新闻自由,然而香港市民并不希望见到这种冲突,因为新闻自由固然重要,一个独立决策运作、不畏强权抗贪污的廉政公署,同样是维系香港地位的擎天之柱。媒体与廉署应该并肩合作,共同捍卫新闻自由,及维护廉政公署的独立超然地位。

注释
注一:包括东方报业集团的《东方日报》和《太阳报》、《苹果日报》、《星岛日报》、《南华早报》、《大公报》、《信报》。

注二:艾勤贤早年当律政署的副检控官,九○年被廉署怀疑提供假护照及笔型手枪、协助前副刑事检控专员胡礼达潜逃,而遭囚禁十日,罪名不成立;以跟廉署打对台而闻名。

注三:不久,廉署联同反走私特遣队破获一宗走私烟案,拘捕了拳击总会正、副会长洪荣华和田汉辉,他们都是徐家杰(徐热爱拳击运动,曾担任拳击总会会长)的好朋友,亦是拳总其中的重要财政支柱,据《壹周刊》当时指“皆因徐掌舵的拳击总会,过去两年都由洪和田不断‘泵水’”。翌年,“廉政专员”施百伟首度公开透露,解雇徐的主因是他不相信徐的人格,如徐曾要求某国驻港领事冒总领事签名,以便向影视及娱乐处表示支持一项拳赛,徐并向该名领事提供一万元贿款;事后徐致函该国总领事及其政府,投诉该国驻港一领事有失德行为,并涉及本地“三合会(黑社会)”。

施百伟指徐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刑事罪行,但律政署的法律意见认为不应予以检控。他重申,解释徐与徐所指的性骚扰案、种族主义或歧视无关。(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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