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颐:恐怖主义与意识形态

雷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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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讯】虽然恐怖主义与打家劫舍、杀人放火的匪徒强盗都主要以平民大众为施暴和攻击对象,但二者却有着本质的不同。
  
匪徒强盗是赤裸裸地为了金钱而谋财害命,恐怖主义则非为钱财,其动机往往是为了宗教、民族、国家等原因,具有“意识形态”色彩;而且,现在的恐怖主义活动往往是“弱者”的一种手段,如与美、以对抗的“原教旨义”,而要从俄罗斯分离出去的车臣非法武装,更为其行为抹上“以弱抗强”的意识形态色彩。
  
意识形态是通过一套复杂的话语手段的设置,把事实上是某一集团的、具有争议性和特定时空的价值,显现为在任何时空都确乎如此的东西。因此,这些价值也就是自然而然、不可避免和不可改变的。
  
按照法国思想家阿尔图塞的说法,意识形态是一个诸种观念和表象的系统,它支配着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的精神,意识形态是个体与其真实的生存状态想像性关系的再现。
  
正是这种意识形态色彩使恐怖主义者把袭击平民目标作为表达其诉求的最有效手段,认为自己是在进行一场具有充分合理性的正义、神圣的事业。所以,恐怖主义者袭击无辜平民时,心狠手辣,甚至搭上自己的性命进行“自杀性袭击”也在所不惜。
  
同时,意识形态色彩还使一些人在某种程度上认为恐怖主义“情有可原”,当受到恐怖主义袭击的国度与自己的意识形态完全不同或有利害冲突时,甚至还能博得一些喝彩声。在三年前“9 11”发生的时刻,我们就曾看到过这种令人蒙羞的场景。
  
在意识形态的塑造过程中,媒体具有特殊作用。
  
媒体对达到“目的正义”的暴力过分颂扬,终于导致有出版物堂而皇之地宣扬说,只要达到目的,可以不择任何手段进行“超限战”:“衡量一种手段的有效性,主要不是看手段的属性和它是否合乎某种伦理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符合一个原则,即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只要符合这一原则,即是最佳手段”:“超手段组合首选要超越的不是别的,恰恰是手段本身所隐含的伦理标准或原则规范”:“只有完成了对既有观念的超越,才能使我们摆脱禁忌,进入手段选择的自由超限之境。”
  
这些话可以说是恐怖主义最准确、简洁的表达。但这种观念曾被可能现在仍被一些人认可。这值得深思,令人担懮。
  
从造成数千平民死亡的美国“9 11”事件,到不久前造成数百平民死亡的俄罗斯人质事件,三年来全球各种恐怖活动一直未停,有关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有关国家反恐策略是否得当的讨论仍在进行。
  
但是,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人类应有一个最低、最基本的共同伦理底线,即无论如何,纵有“天大的理由”,无辜的平民都不应成为被攻击的对象。这条底线不容突破。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如果认为恐怖主义仍属“情有可原”,最终自己也会身受其害。这就需要记住重要的一点:超越意识形态。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转载<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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