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情侣对唱情歌订终身 父母反对抢婚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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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特稿)常言道:“入乡随俗”,不同的国家、地区有着不同的风土人情,在中国有着二千多年历史的苗族,其民族婚礼比较自由,青年男女婚前都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每逢节庆日,他们便会利用聚会的时机对唱情歌、谈情说爱、互诉衷情。

苗族同姓不婚 手镯银钗定情

苗族的历史悠久。据考证,远古时代的“盘瓠”部落,即为苗族的先民。远在二千多年前,他们就定居在现今洞庭湖和沅江流域一带,从事渔猎和农业生产。由于历代封建王朝野蛮的压迫和掠夺,迫使他们向西南迁徙,逐渐形成了现在的分布局面。

苗族婚姻基本是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家庭,同姓不婚。过去,也有一夫多妻的,但多为富户人家或原配妻子不育、妻大夫小等原因,数妻多能和睦相处。现在,一些偏僻、边远的山区还存在这种婚制。

大体上,男女婚配自由,但也有由父母凭媒妁之言包办儿女结婚,这种方式多半是“姑舅婚”的婚姻型态。当地婚俗十分独特,男女到十七、八岁适婚年龄,即具结交异性的资格。每逢节庆日,他们更会利用聚会的时机对唱情歌、谈情说爱、互诉衷情。

这种婚前恋爱的方式当地叫作“游方”,汉人称为“摇马郎”,每个村寨都会设有一个“游方坪”,提供男女对歌谈情。

在恋爱过程中,姑娘通常会以手镯、银钗或花带作为定情物,男方通常则会回赠花线,并约定婚期。如果双方父母同意,则择期婚配。通常都是采行“白天婚”方式进行。

订亲后,双方就商谈结婚日期和聘礼,通常男方需拿一笔钱给女方家,叫“娘头钱”、“舅爷钱”或“外甥钱”,顾名思义就是给舅家的钱。古时苗族盛行“姑舅婚”,即舅家有娶外甥女为儿媳的权利,俗称“还娘头”。

当遇到父母不同意时,他们便采用秘密式的“夜间婚”,俗称“抢婚”。即由新郎请朋友把新娘“抢”回家中。翌日再请寨中最有福气的老人,准备礼物前往女方家报亲,请他们认可这场亲事。但采取这种方法的多半是受到家长反对,或是无法支付庞大的聘礼,才出此下策,不过其婚姻的合法性仍是受到社会承认。

秋收后行大礼 婚后发服均改变

苗族的婚礼一般都会选择在农历十月或十一月之间举行,秋收后,除经济较为宽裕,也正值农闲,可以准备热闹的婚礼。婚后,多数地区的妇女会以发型、服装式样的改变,表现自己的已婚身份。

结婚仪式完成后,新娘自此长住娘家,只有逢年过节或农忙时,才到夫家稍住一段时间,就必须返回娘家,直到生儿育女后,方才长住夫家。无论是“白天婚”或“夜间婚”,成婚过程都反映了当地特殊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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