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常识】浅谈存证信函(三)

台湾执业律师 陈怡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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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为大家来说明‘应如何回应一封存证信函’。

但是这其实很难有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答案。法律关系本即多元,再投射到千变万化的日常生活事实,各种枝微末节、大同小异之处都足以衍生出不同的变化,若不了解双方的故事,绝无法作出一正确、周全的建议。若真的要提出一可以一体适用、最不容易出错的建议的话,我会建议“不、要、回、应”。

大家对于这个答案或许有些愕然,请大家先回想一下前两回的内容,对方的存证信函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什么?就是“发函”及“信函内容”之证明而已。但是其内容是否确为事实,真正进入诉讼程序时,仍应由负举证责任之人证明,绝会不因为一封存证信函,法官就相信他说的都是事实。

既然这样,就算他信函说的内容不实,与其马上争辩回去,不如以静制动,等待他的下一歩行动〈正当合法的管道是向法院起诉,其他不法的讨债管道不包括之,若有,建议要保存信函或准备录音录影存证,以向警方报案〉。等进入司法程序,看法官如何指示,再作回应。这是最保守、也最保险的作法,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更是为了避免因为您的回应使自己日后于诉讼上陷入不利的地位。

举我们阿珠和阿花为例,如果阿珠在接到阿花要钱的存证信函后,也马上回了一封存证信函,说“钱我已经在○月○日还你了”,那么日后在诉讼中将发生举证责任转换的效果,阿花将以阿珠的存证信函为证据,证明阿珠确实有和她借钱,免除自己证明有借钱给阿珠的责任。而阿珠虽然主张已经还钱,但是这部分的举证责任是在阿珠,若阿珠没有办法证明,法官就会判阿珠败诉喔。

怎么会这样,可是阿珠明明已经还了阿花,而且阿珠确实有向阿花借钱,难道要说谎吗?所以我的建议就是稍安勿躁,先别急着回函,等到阿花真的起诉,法官一定会先问阿花“你说借钱,有什么证据?”,这时阿花就要想办法举证,当然法官可能也会顺便问一下阿珠“你有没有跟阿花借钱?”,这时阿珠可以说“这应该要由阿花举证”,如果阿花没办法证明的话,他会遭到败诉的判决。

但如果阿花能够证明,阿珠此时就要说“就算有借,我也已经还了”,并举证证明,这时候法官可能会对你说的话打折扣,所以其实这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但这也是在阿花势必会否认阿珠已经还钱的情况下不得已的做法。

各位读者,最好的做法是不管作什么事都要留下证据,像借钱给人家,除了要签借据外,尽可能用汇款、转账或支票的方式,将钱交付,若没办法,也一定要对方拿到钱时在借据上签收“已收到借款若干元”。

大部分的人都以为只要签了借据就万无一失了,错了!因为在法律上借钱是一种要物契约,就是除非已经把钱交给对方了,否则契约都不算成立,就算你们签了借据,也不算,因为那只是你们说好要借钱,但是不是真的有把钱交给对方,还是有疑问,所以切记!切记!一定要对将借款交付这个行为留下证据。

不只是借钱,还钱或任何牵涉到金钱给付的行为〈交房租、付订金……〉,都是如此,请尽量以汇款或任何可以留下证据的方式,千万不要直接拿现金给对方,也没让对方签收,这样以后发生争执时吃亏的可是自己喔,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呀 。

最后,不要回应是在不了解个案事实的情况下,笔者所能作出最保险、较能适用于多数情况的建议,但对每一个个案而言,肯定不会是最好的建议,所以您如果接到存证信函,读过后完全无法了解他到底在说什么,建议您请教专业人士,不一定是律师,现在有许多地方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如:县市政府、乡公所都有定期的法律咨询时间,或设有法律系的大学通常假日也会有咨询服务,作初步的咨询,以决定您的下一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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