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位大法官论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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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讯】(美国之音记者:赵婉成2005年11月13日华盛顿报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三位大法官在首都华盛顿举行的国际法治研讨会上发表讲话,分别谈了他们在司法促进法治方面的看法。

由美国律师协会召集的国际法治研讨会这个星期在华盛顿举行,来自40多个国家的政府官员、企业界和非政府组织领袖以及学者从多方面探讨了法治对解决当今全球问题的重要性,这些问题包括恐怖主义,践踏人权,腐败,贫穷,流行病,以及国际商业和发展等等。

三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参加了其中的一场座谈会,探讨司法在推动法治中的作用。

*法治三要素*

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指出,法治是近20年才出现的词汇,他认为法治包含了3个部分。

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说:“第一,政府要受法律的约束,第二,法律必须平等对待所有人,第三,法律必须反应出每个人的灵性,尊严和人性。”

*司法独立困难多*

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大法官指出,司法独立是法治的重要条件,但是司法独立却又很难界定。

奥康纳大法官说:”这是因为法官很可能因为一些正当理由而受到管束,而政治部门又在某种程度上合理地控制着很多法院的司法权限和政治构成。”

奥康纳说,司法独立需要努力才能达成,然而司法独立却又很容易遭到破坏,即使在美国也很不容易达到普遍的司法独立境界。

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认为,法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是司法独立的重要条件。如果法官能有专业的审判并且追求司法独立,则人民才会了解和尊重法治,也才能出现真正的民主。

*警惕假民主之名践踏少数人*

大法官史蒂芬.布赖尔(Stephen G. Breyer)认为,民主需要人民的参与才能实现,但是光有民主并不够,因为如果假民主之名行事,有时是非常危险的,例如法国大革命以及二次 世界大战就是很好的例子。

布赖尔说:”你不能让多数人践踏少数人的非常重要的权利。美国的宪法就设有界限。有时候我们争论不休。我们争论什么?我们争论的是界限的精确本质是什么。

美国宪法落实了一个有界限的制度,这个制度要保护人权,确保某种程度上的平等,确保法治,确保分权,而这种界限是设在民主的范围之内的。”

*实行法治效益大*

布赖尔大法官强调说,所有国家都需要法治,法治不仅能确保人权,而且因为法治在多方面提供法律保护,因此能为国家带来繁荣和自由。

奥康纳说,她很高兴看到40多国的代表齐集一堂,一起探讨一个大家都同意的议题,那就是法治是一个正确明智的方向。她相信,推动法治观念可以帮助一个国家迈向真正的民主,可以让人民自由自在地追求自己的生活目标。

在这场研讨会结束时,所有参加国际法治研讨会的代表一致起立鼓掌,向即将退休的联邦最高法院女大法官奥康纳表达敬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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