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继母杀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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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讯】

继母杀学童 震惊淄博
公安放人犯 令人咋舌
生母为伸冤 横遭迫害
苍天不睁眼 人妖不分

泱泱大国,朗朗乾坤,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山铝南宿舍一街一巷30号楼41号八岁学童王江源1999年8月20日被继母魏丽娜残杀在自己的家中。这起骇人听闻的8.20残案震惊了淄博市大街小巷的市民。

杀害八岁学童王江源的继母魏丽娜潜逃外地两月有余,于1999年10月23 日在她大姐的陪同下送进了崔军派出所投案自首。与此同时,张店公安分局以魏丽娜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拘留十四个月后,张店公安分局以魏丽娜患精神分裂于2000年12月8日被无罪释放。魏丽娜的无罪获释激起了淄博市广大市民的愤慨。人们不仅要问,魏丽娜真的患有精神分裂症吗?

张店公安分局本应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提请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然而,张店公安分局隐案不报,对实施故意杀人的魏丽娜超限关押十四个月。2000年12月8日依据《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科》而没有 司法鉴定人员参加鉴定,签名的鉴定书作为释放杀人凶犯魏丽娜的有力证据将人释放。张店公安分局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可以补充或重新鉴定。”本《规定》还要求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员依照第 238条之规定:“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划,应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盖章”的相关法律予不顾,竟然拿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科》没有司法鉴定人员签名盖章认可的司法鉴定书作为私放犯人魏丽娜的上方宝剑,以魏丽娜患有精神分裂症、杀人不负刑事责任为由,魏丽娜无罪获释……?

魏丽娜案发前尚未与原配丈夫离婚,为了同王江源的爸爸组合一个新的家庭,她对江源和他的爸爸表现出十二分的热情,来照顾王江源及其爸爸,王江源的爸爸还为魏丽娜在自己附近的小百货市场租了位置最好的摊位让她做内衣,小百货生意,一家三口过的亲亲热热。1998年9月江源爸爸提出结婚时,魏丽娜说她还没有离婚(1999年10月29日记者王颖军、孙长良共三篇新闻报导】,发案的(8月20日)当天,欲逃法网,她截断通住其家的电话线,带走些常用衣物,身份证、活期存折和家中相册里她的照片,并撕去了亲戚及朋友往来的电话号码(页码)(公安人员现场的勘察)。她骑自行车到火车站,乘一辆依维克直奔青岛,又乘一辆双层客车到了南京,在南京乘货车到达上海,因身份证丢失,找不到工作,又返回南京,在鼓楼街附近结识一位王大爷,王大爷帮她找一个保姆工作,因太太的丢失,只干了十七天,便失业了,无处可去,返回其弟家。1999年10月 23日,在她大姐的陪同下到崔军派出所投案自首(以上是魏丽娜投案后的交待)。魏丽娜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张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魏丽娜被刑事拘留十四个月后,于2000年12月8日获释。释放后再婚,并于2003年6月,魏丽娜生下一个天真可爱的小宝宝。

纵观其魏丽娜案发前和案发后的一切举止行为有序,言谈流畅不纹,作案后潜逃所带走的重要物品及可供破案的通讯联络,被她所破坏,她所做的一切和正常人想的和做的有过之而无不及,谁能认同她是一个患有精神病的病人,她比正常又差在哪里?

魏丽娜患有精神病的真伪姑且不论。咱看以下那些熟懂法律,办案有方的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的领导和办案人员是怎样无肆办案程序,徇情枉法办理魏丽娜故意杀人一案的。魏丽娜被刑事拘留后,三天之内必须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情复杂,经领导批准,四天内必须报请检察院。张店公安分局既不请示,案件又不移交,在他管辖的看守所内超限羁押达十四个月。那么难道说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住监所的工作人员对张店公安分局违法办案的行为就没提出监督意见吗?直指在他们的精心策划下抛出一份不论不次,既无委托单位申请鉴定事项(鉴定种类),又无鉴定案由及患病人疾病与案件的因果关系。《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科》凭什么依据对被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在他鉴定的鉴定书上缺肌膊少大腿,既没有鉴定事项(鉴定种类)鉴定案由,又没有检查所见(躯体检查、神经系统检查、精神检查);既没有分析所见(被确定被鉴定人的人格、智力、躯体疾病及精神疾病的诊断,并列出依据),又没有在作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时参加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既没有被鉴定人的病情、案情,法定能力(或因果关系)状态及能力评定等级,又没有对被鉴定人提出医疗监管建议。本《司法鉴定中心》对所作出的司法鉴定缺乏科学性、客观性、案情与病情的关联性,凭借手中握有的权力武断地把被鉴定人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作案时无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然而不难看出心怀鬼胎的《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科》留下了置张店公安分局于死地的后手,他在他的鉴定书上没有司法资格鉴定人的签名和盖章,他的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张店公安分局得到无鉴定人签名的司法鉴定为怀之宝,在获得鉴定书后,即刻把杀人犯魏丽娜于2000年12月8日无罪释放。

是谁杀害了王江源?透过以上现象,不难看出事物的本来面目。魏丽娜杀害王江源无可非议,但是充当第二杀手的是《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机关》的鉴定人和他的同案犯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公安分局的领导和办案人员。在我无数次的上访告状,上级的批示和督察,张店公安分局为搪塞上级又与天津市司法鉴定精神病委员会暗箱操作,重新做出一份鉴定,但其鉴定结果不给受害人钱丽丽。

苍天不睁眼,人妖难辩

现在社会上对分不清香臭的大有人在。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该同情谁,该打击谁,魏晋不分,焉知西东。当今党风日下,司法腐败,警匪相勾,民不聊生。

我为生儿王江源伸冤,何罪之有?儿子被杀,心为刀绞,子被强行火化痛不欲生。为看儿和了解案情,遭到山东省铝业公司恒成厂服务公司经理朱训青以“组织出面”遭到拒绝,并将我非法拘禁九天。精神受摧残,内体受折磨,虽不是楚女赵正燕,但已被折磨的弱不禁风。此时此刻,厂领导不批假,还让加班加点,无公休,无节假日,逼我从事高空焊接,由于我身患疾病,头晕目眩,从事高空爆接中掉落,朱训青阻扰看病疗伤,以开除相挟,并把我赶出了单位,还逼我每月向厂里交纳300多元的养老和失业劳动保障金,但我的腰椎间盘突出、颈椎错位(有病历)。

我的控告石沉大海。为儿伸冤,只好告御状了。2003年9月4日赴京告状,公安部长周永康批示:淄博市信访局领导、公安局局长、张店区公安分局长张店公安分局局长郭来友、朱吉祥、李明章、淄博市政法委书记的重新立案侦察为由,将我骗回淄博市。郭来友局长以权势相挟说:“再告就枪弊你,劳教你。”还让便衣警察打我,骂我。张南公安分局局长李明章派公安便衣,跟踪叮哨,经常到我独身宿舍骚扰。2004年6月14日9点,我和姐姐从中纪委门前路过,遭到抢劫和绑架,我呼救,在北京市民的呼喊下,我才逃虎狼之掌。尔后方知是淄博市公安局政委张福军对我实施抢劫和绑架。2004年8月10日张南公安分局王云竹带领四人开着(鲁OC0500)车将在永定门立桥上派遣堵截绑架我,围观群众有数十人,迫使交通中断,北京市交通警察制止了他们的不法行为,我才免遭伤害。2004年9月20日,我在公安部信访门前,被淄博公安局便衣警察抓住,把我强制塞进了鲁OC0500号车上,对我实施绑架的有淄博市公安局信访处宋处长,张南公安分局4人,山东铝业公司恒成厂保卫科1人。2004年9月20日21时15 分他们把我带到张南公安分局治安科,以妨碍执行公务于2004年9月21日拘留15天。 2004年9月30日张南公安分局局长李明章利用职权,以我2004年5月6日瞻仰毛主席遗容时,联想儿子被杀,自己横遭迫害,禁不住泪水如雨,使我放声痛哭。悼念主席天经地义,何罪之有?山东省淄博市公安机关对我实施劳动教育一年有悖于法。(案发地在北京,而事隔4个半月,淄博市公安机关没有任何权利利劳教我。)正为列宁痛斥沙皇所指出的“警察的专横,野蛮的迫害,道德的败坏,达到了登封造极的地步,甚至连顽石也将为之长叹!”

魏丽娜杀人畏罪潜逃,刑拘后张店公安分局本应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过十四个月的精心密谋,导演出一场不具有司法鉴定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结论(鉴定人没签字),据此张店公安分局将凶杀犯无罪释放。钱丽丽为儿伸冤,横遭本厂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殴打,抢劫和绑架,行政拘留和劳动教育一年。至今,流落街头,捡残粥充其肚,过着非人的生活。他们剥夺了公民应有的控告权,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恨苍天为啥不睁眼,受屈的继续受屈,作恶的继续作恶,俗话说,得民者,得天下,民是国之本,民能载舟,也能沉舟,看看上访者焦碎的面孔,看看各地政府和司法机关野蛮行为,不难看出虽貌恭,而人心不服呀!他们败坏了司法形象,他们上欺中央,下压百姓,称王称霸,此风不除,总有一天山东人是会被他们这群王八逼上梁山的!

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该动真格了,败类不除(贪官污吏、司法队伍的败类)民无宁日,国难和谐。不能落下枉坐高官不理政,我真为您软弱可欺,被人胡弄而害羞。故陋陈言,难尽其意,肺腑之言,渴望采纳。您的公民钱丽丽致跪再三。

山东省淄博市山东铝业公司恒成厂职工 钱丽丽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七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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