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薪 中国政府执法不力形同剥削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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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廖真翊北京特稿)年关将近,中国许多农民工被拖欠薪资的问题再度引起关注。他们遭到长年欠薪,形同免费劳力,但是这种几近“工奴”的待遇却普遍且长期地存在,中国官员有法不为、执法不力,变相剥削着公权力原应保障的基层劳动者。

为了避免农民工爬塔吊、上鹰架等以死相逼的讨薪情境再度上演,北京有关部门近期在工地竖起了“合法讨薪”的宣导牌,告诉外地务工人员如何自力救济,同时也告诫他们“非法讨薪”是没有用的。

这个看似维护讨薪权益的做法,恰恰反映了在中国“非法欠薪无所谓、讨薪过激却有罪”的吊诡现象。

多年来奔波各地、无偿协助农民工讨薪的律师刘明旺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指出,中国现有法律对于民工保障其实相当完备,“关键问题在执法不力,法律再怎么完善也形同虚设。”

事实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苛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若有苛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这两条法令已经明定对劳动者的保障。

问题在于,两条攸关劳动者最基本保障的法令迄未落实,农民工连领取应得的劳动报酬都难如登天,遑论欠薪补偿金。中国国务院“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订有拖欠工资者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等附属条款。

十二月九日,北京媒体报导两百五十名农民工从法官手中领回拖欠六年的薪资,曾经协助他们维权的一名志愿者说,“等到迟来的正义,他们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但是与此同时,还有更多农民工正承受着欠薪煎熬,每一个案例都显示中国的劳动法未能确实保障农民工。

中国河北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学者杨福忠等人曾撰文分析,农民工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是既有法律、政策未有效实施,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政策的实施机关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在出现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时未积极履行查处职责,未事先建立预防机制,甚至自身的一些行政行为也在侵犯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经常在协助农民工维权时遭遇阻碍刁难的张姓律师坦言,中国公权力的伸张“很多时候是欺善怕恶的”,积欠民工数千万元薪资、甚至逼死民工的企业极少被曝光或是追究责任,即使被告上法庭,他们也有充足的财力打官司,反倒是被逼迫以极端手段讨要薪资的农民工还得面临“非法讨薪”的责难。

张律师说,现有法律不但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也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的义务,中国一向强调“依法治国”,在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上“怎么就用不了法律大棒?”

他说,再看看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两年前为农民工讨薪的新闻,“矫情作秀的成分远大于为农民工着想”,像这样有法不为,“根本已形同剥削农民工的帮凶”。

除了政府部门执法的情况有待改善,农民工普遍缺乏基本法律知识,也是造成欠薪问题的根本因素。

目前,中国各大城市成千上万的务工人员大多是从农村来的流动人口,他们经由招工人中介,直接进入城市底层的劳务市场干活,薪资与劳动条件经常只有口头约定。

当志愿律师介入解决欠薪问题时,经常发现欠薪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约,受害者能提供的资料经常只是一张手写“欠条儿”,很多情况下连这个都没有。

许多农民工因此沦为“黑户”,根本无法透过法律途径要回应得工资,在被积欠薪酬的同时,还不得不继续上工,“否则一停工就没饭吃,难道去偷、去抢?”

对此,志愿律师呼吁中国政府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教育,这绝不只是在过年前警告他们不要“非法讨薪”,而是要从源头开始,让他们知道一定要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后才能务工;与此同时,应加大对违反劳动法规企业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用人者及时依法惩处。

此外,志愿律师们也呼吁解决行政执法部门的“不作为”的问题,在涉及劳动权益部门建立官员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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