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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通过性侵害被害人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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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十三日电)台北市政府今天通过“台北市性侵害被害人补助办法”;根据这项办法,未来设籍台北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规定的犯罪被害人,可向市府社会局申请医疗、心理复建、紧急生活、紧急庇护、诉讼及律师费用等补助。

不过,实际居住台北市、经主管机关评估有必要接受补助者,可不受设籍限制申请补助;被害人配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执行专业保护事务者,也可代为申请。

社会局表示,性侵害被害人可申请的医疗费用补助包括:挂号费、验伤证明书费、自购药材或特殊药材费、毒药物检验、避孕及性病筛检费、流产及生产医疗费、部分负担费等全民健保不给付项目。

心理复健费用补助包括:挂号、心理治疗协谈、团体、心理测验、药物部分负担费五项健保不给付项目;个别心理治疗每次最高补助新台币一千两百元、夫妻或家族治疗每次最高补助一千六百元、团体心理治疗每次最高补助八百元,上述项目每人每年限制申请十五次。

社会局指出,性侵害被害人应于就诊后三个月内,申请医疗与心理复建费补助;提出诉讼到判决确定后三个月内,申请诉讼及律师费用补助;受害事实发生后六个月内,申请紧急生活与紧急庇护费补助。

不过,社会局强调,申请人若以不正当方式取得这项办法规定的各项补助,除了撤销补助,还将追缴,并依法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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