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法官联手霸矿 转业军人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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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辽宁省建昌县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鑫源”)是一家私营企业,由于法院个别官员伪造假法律文件,伙同贷款诈骗人郑国祥,共同霸占沈朝平等合伙人的合法矿井,长达六年拒不归还,造成当事人家破人亡,损失将近1000多万元人民币(以下以人民币计算)。

骗取贷款嫁祸他人

据悉,沈朝平是退伍军人,于1996年9月13日,他和郑国祥、腾国强、周枫合伙成立了“鑫源”公司,共同经营铅硫矿开发,法人代表是沈。

按合约规定,四人轮流经营各自生产一年,98年由郑先开始生产,1999年由沈生产,2000年和2001年由其他两名合伙人经营生产,自负盈亏。

沈说:“当初郑没有钱,只投资一个小井口,其他三个人分别投资30万,当我们资金进去时,发现产值太低,就在附近打了个标准的大井口。而郑的小井口作为通风口,新井口可以生产20年,储藏量96万吨。”

因利润丰厚,郑在经营期间,意图独占铅硫矿。在未告知合伙人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改名为“建昌县鑫源矿业开发中心”及负责人改为郑,用假执照到西平信用社骗取了15万元贷款。

郑经倒卖矿产的二手贩子孙旭东介绍,认识了绥中县法院的法官董岩。在无原告,无被告,又没有立案,法院竟然作出13个假法律文书,判其他合伙人共同偿还贷款,并将矿执行给信用社。

沈说:“我没有上过法庭,在不知情下,所有法律判决私自执行,轮到我经营时,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郑拒交矿,私自将矿给侄儿郑世新承包。”

公司人间蒸发 踏上漫长上告路

据悉,从1999年至今,“鑫源”不断上告、上访,2004年9月14日,法院开庭重审; 2004年12月2日,该院终于作出判决:“郑个人承担贷款偿还责任,贷款属郑个人行为。”

2005年3月30日,“鑫源”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回转,但绥中法院作出“本院不予受理”的决定。

据悉,“鑫源”被法院非法执行走后,使用权落在别人手中,还有公安局的人参股,矿现在是别人非法开采,沈只有每天上访打官司,一天损失惨重。

沈说:“公司是经过国家批准,都有合法的手续,我们用不着买矿,不用贷款,我们自己有钱,郑外债多,他贷款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他是拿汽车做抵押贷款,法院应执行抵押物,而不是我们的矿,郑和法官等人相互勾结,就把矿执行给信用社。”

沈多次找办案院长和法官,他们是这么说的,法官董岩说:“你别总找我,我不是告诉你了吗?当时的院长是曹忠,是他让这样办的。”曹忠说:“我只有枉法才能升官,我不是已经升为中院副院长了吗?沈朝平,告也没有人管,你能把我怎么样,不信,你想到哪儿告,随便,我瞧着你呢?你告到哪,最后也得我说了算……”。

母亲含冤死去 家破人亡

据悉,沈的母亲因儿子官司,焦急上火得脑血栓死了,妻子和孩子也因此离开了他。

沈说:“我是法人代表,把我逼成这样,其他2个合伙人被整的更惨,现全权委托我处理,一分钱都没有拿回来,我都47岁了,这几年打官司都打傻了,我在部队当过6年兵,现在看到共产党太腐败了,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干这种事的,官商勾结,法院做假案。”

据悉,辽宁省的冤假错案很多,官商勾结相当严重,欺上骗下,老百姓没有活路,去北京上访的老百姓每天都成千上万的。如果政府不重视及彻底查处,越来越糟糕。

沈说:“现在讲的那么好听,政府没有办人事,把我气的够呛,都说假话,我不知去过多少次北京上访?不是被撵出来,就是抓我,去辽宁省上访就数不清了,我穷的一天只吃一顿饭,弄得我家破人亡,我永远要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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