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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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积金局今日代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逾港币5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聆讯中与讼人正洋发展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9,642.6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一名与讼人,即经营丽滨食堂的陈兆燊,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3,625.2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账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20元及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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