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辉:从毛泽东对水门事件的评价说开去

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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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1日讯】正当美国司法机关对水门事件的调查渐至高潮之时,1973年11月12日,毛泽东不解地询问来访的基辛格博士道:“为什么你们国内,对水门事件这个屁事那么在乎?”毛的“屁事”在此是个比喻,意思就是小事一桩。然而,水门事件果真是小事一桩吗?

如果就水门事件本身而言,那确实可以说是一桩区区小事,用美国人自己的话来说,也不过就是一桩“三流盗窃未遂案”。而且,今天的美国历史学家也已经认定,尼克森与当年的水门窃听案毫无关系。他事先对此案一无所知,更谈不上对此案的密谋、策划和指使。问题的关键是:当美国的司法机关介入对此案的调查后,尤其是司法机关顺藤摸瓜将调查的目标指向白宫后,他为了降低此案的消极影响,竟同白宫的幕僚一起参与了掩盖案情真象的犯罪活动。当司法机关为了获取他的犯罪证据而向他发出传票要求交出白宫的录音带时,他又滥用总统职权妨碍司法的行为。既然是妨碍司法,水门事件就无可阻挡地由一桩小事变成了一桩大事。

最后,这起官司闹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在200多年前美国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确立了“宪法至上,司法最终”的伟大原则,为最高法院赢得了一项“有权对国会或总统违反宪法的行为作出制裁”的权力,从而为美国社会走向法治和宪政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此次水门事件,美国最高法院的8位大法官们一致作出裁决:要求尼克森总统交出白宫录音带。正是这一裁决,最终导致了他辞去总统职务。在美国,你什么事都可以干,但就是不能无视法律。因为,在美国人心目中,法律是神圣的和至高无上的。不管你是什么人,哪怕是贵为一国之总统,谁无视法律,谁就将吃不了兜着走。尼克森为自己无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他成为了美国历史上第1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因干不下去而中途辞职的总统。

尼克森的下台,表面上与水门事件的爆发这一偶然因素有关,实质上是他长期以来自我权力膨胀、在企图通往“帝王总统”的路途中越走越远的必然结果。他在位时,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经常不把国会放在眼里。比如,他未经国会授权擅自撤消经济机会办公室,并采取拦截国会拨款的手段胁迫国会。尤其是在外交和军事领域,他更是大权独揽。比如,在缓和中、美关系、结束越战等重大外交和军事活动中,他完全撇开国会,竟都以秘密外交的手段完成之。这些与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政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做法,引起了美国国会和媒体的极大不安和警觉。如果听之任之而不用宪法对他的滥权进行必要的限制的话,那么,由华盛顿等开国先贤奠定起来的美国的宪政基石就可能会受到动摇。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又很不凑巧地爆发了水门事件,而尼克森在水门事件中利用自己不受约束的总统权力掩盖案情真象、干预司法调查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为自己的下台自掘了坟墓。

尼克森下台,咎由自取,也罪有应得。当然,笔者不否认他的下台有美国民主、共和两党权力斗争的因素,但这种权力斗争是在公开、公正的游戏规则下进行的,这个斗争的结果至少客观上有利于美国的宪政民主建设。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尼克森案中作出的对尼克森不利的判决,对以后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想做“帝王总统”梦的总统来说,都是一种震摄和警醒。因而,这一判决,是民主的胜利,是正义的胜利。它使几近倾斜的自由女神像又重新挺拔傲立于世界之巅。这既是美国之福,同时亦是世界之福。

现在看来,毛泽东认为是屁事一桩的水门事件,不仅不是屁事,反而是事关民主宪政的社稷大事。但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度,毛认为水门事件是区区屁事一桩不足为奇。更何况,毛的权力不受约束超过了中国历史上的任何一个帝王,他根本感觉不到西方民主国家的总统权力处处受到掣肘的滋味。笔者过去同毛一样,对水门事件也存有同样的疑虑,认为美国人在水门事件上确实有些小题大作,而才华横溢、能力非凡的尼克森总统因水门事件辞职也颇有些冤枉。但笔者最终解开这一疑虑的原由,不仅仅是对水门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了比较详实的了解,更重要的是找到了宪政主义这把钥匙。

水门事件已经过去了30多年,在这30多年中,美国政界一个又一个有关“门”的丑闻不断传来。不过现在,一些中国人已经不再认为这些有关“门”的丑闻是区区“屁事”了,而是把这些丑闻不断放大并予以嘲笑。这种变化,不知道也算不算是一种进步呢?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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