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一楼防盗保全 二楼被偷 不赔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湾烟酒公司委由S保全负责台北营业处仓库大楼的保全工作,整栋七层楼都列为防火保全范围,并在一楼以及顶楼加设电眼、门窗感应器等防盗设备,不料窃贼却从二楼侵入,盗走市值六百余万元的香烟;台湾烟酒认为S保全防护不力,遂向台北地方法院诉请S保全赔偿,但法官审理认为,依双方合约看来,台湾烟酒只买“半套”保全,二楼并非防盗保全范围内,故判决S保全不必赔偿。

台湾烟酒公司虽省下每月三千余元的防盗保全费,但遭盗走的六百余万元香烟只能认赔,台湾烟酒得知判决结果后委由律师表示,会在收到判决书后,详细研究判决理由,再决定是否上诉。据悉,台湾烟酒在案发后,虽要求S保全再于二楼的门窗设置防盗装备,但是双方已于2003年底解约。

2003年2月13日凌晨,位于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的台湾烟酒公司营业处遭窃,窃贼侵入二楼仓库区后,将市值六百一十余万元的三百四十一箱香烟,由二楼通气窗往下丢,由在一楼接应的货车运走。

窃贼离去时虽曾触动公司大门警铃,但保全员会同警方到场察看时,窃贼已扬长而去,故未发现异状,直到天亮后烟酒公司人员才发现报警,但迄未破案。

案发后,台湾烟酒认为S保全负责大楼的安全维护工作,双方合约中明订,若大楼遭窃,S保全应赔偿四百万元,台湾烟酒遂要求S保全赔偿,但S认为,二楼并未在防盗保全区内,故拒绝赔偿。

但是台湾烟酒公司不认同S保全的主张,一状告上法院;台湾烟酒认为,大楼二至六楼存放价值上亿的烟酒,没有理由只要求S保全负责防火保全,而不购买防盗保全,台湾烟酒认为,双方的合约是指大楼整体保全,并无防火、防盗的区分。

但法官审理认为,依据双方合约,防盗保全的范围为红线区,即一楼及七楼办公室及营业厅,两楼层的保全月费各为六千九百元;二至六楼则为防火保全区,这五个楼层月费共三千九百元;法官认为,遭窃的二楼,并非在红线区,不是防盗保全的范围,故判决S保全不必赔偿。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