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曾仁全:天方夜谭的“和谐社会”

曾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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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讯】2月20日,胡锦涛先生在中共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他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构建和谐社会”自然是好,而且是人民的愿望,是十亿农民与工人梦寐以求的想法,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致。但问题是,这样一个处处都不平等的国家,一个人治的社会,如何“和谐”?身无分文的弱势群体与少数靠掠夺、靠投机而富裕起来的红色富豪能够和谐相处、荣辱与共吗?从上到下一大批高高在上的贪官污吏会对普遍工人和农民诚实守信、平等友爱吗?

让我们再看看胡锦涛先生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解:“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在一个处处不公,贪污盛行,道德沦丧,法制失效的社会里,空谈和谐社会有什么意义?

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的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才是基本价值取向与基本精神。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孔子说:“礼为上,和为贵”;“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自己要站得住,同时也使别人站得住,自己要事事行得通,同时也使别人事事行得通)。不可否认,古人遗训都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但中国社会从毛泽东集权时代后现在的后集权时代,由于制度的作孽,将本来不和谐的社会引向更加不和谐的氛围中。执政半个世纪的中共来说,是制造不和谐社会的罪魁祸首,现在提倡“和谐社会”,那等于是提倡狼羊一家,水火相容。

身份歧视是制造不和谐的第一个原因。毛泽东的时代,将同样的中国、同样的中国人,人为地分割为“商品粮”和“农业粮”的两种人。城市和市民享受着种种制度优惠,而农村和农民却受尽剥夺和歧视。在本质上,这样的身份歧视与农奴制、种姓歧视、种族歧视等野蛮制度毫无区别。现在,这种体制虽然逐渐瓦解,但是,贫穷和落后仍然将农民排斥在现代社会之外,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读书就业仍然受到歧视,仍然不能享受平等的福利待遇。

社会不公是社会不和谐的第二个原因。江泽民的时代,有限的资源和财富几乎全部被利益集团控制,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全国百分之三的权贵阶层控制了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财富,使得有钱的人越有钱,用手中的钱赚更多的钱;而另一方面,穷困的民众更加穷困,贫穷的人口越多,挣钱的机会越少。

无官不贪是社会不和谐的第三个原因。中共后集权时代,腐败猖獗,蟥虫般凶猛的官僚体系肆意横行,买官卖官成为公开的秘密,官僚与官僚之间、官员与民间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与商品关系,造成民众自我身心的扭曲,腐蚀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对大自然的破坏是社会不和谐和的第四个原因。在功利主义的驱使下,中国权贵们追求以物质财富为中心的传统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模式,“高投入——高效益——高消耗——高污染”的模式,带来了对自然资源的大量浪费,生态环境的恶化。到二十世纪末,中国没有一条不受到污染的河流,没有一块完整的原始森林。掠夺性滥坎乱掘现象令人发指。

意识形态的僵化和政治不透明是社会不和谐的第五个原因。由于政治的作孽,应该树立样板的官员们不具备楷模作用,再加上官场的恶之诱惑,民众产生出无是非感、无耻辱感的道德观念,“金钱万能”成为从官场到民众的唯一信条。官商勾结,沆瀣一气,物欲横流,全社会坑、蒙、拐、骗成风,制假贩假成为社会时尚,偌大一个中国,道德丧失殆尽,民众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

因此种种,不一而足,要想建立“和谐社会”,那是痴人说梦,天方夜谭。“述而不作,兴而好古”有什么用呢。正像孔夫子说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就不要加给别人)自己做不到的事,为什么强求别人去做呢?

200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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