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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业者:租税减免等法令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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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易霖新竹二十七日电)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等优惠法令,让高科技业者减免大笔营业税,引发赋税不公的争议;对此高科技业者呼吁,世界各国为奖励投资、提升竞争力,普遍提供租税等相关优惠法令,相关措施确有必要,且被优惠厂商贡献国家的方式不仅止于税收,大家应以多元角度思考。

科学园区同业公会理事长,也是翔准先进光罩公司(3087)副董事长童兆勤表示,世界各国为扶植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给予适当优惠法令保护相当普遍,不仅是台湾,包括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皆然,显见这是为提升国家竞争力,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方式。

童兆勤说,目前世界各国均鼓励外资高科技产业前往发展,台湾若无法创造相对优势投资条件,很难吸引厂商投资,就社会与经济大方向而言,政府提供适度的优惠条件绝对有必要,而厂商获得的投资抵减越多,也代表投资台湾的努力。

童兆勤指出,部分高科技厂商的确因租税减免而减少营业税的赋税额,但高科技厂商为国家带来的税收贡献,不单仅营业税而已,也为国家创造了许多税收来源,诸如台积电、联电等指标性大厂,所提供的数万名就业机会,这些从业人员每年薪资及分红所得,都要以所得税的名义申报,但大家往往忽略这层贡献,应多元思考。

茂德科技发言人林育中则表示,高科技厂商绝非“不必缴税”,许多人认为高科技厂商享受租税减免,与传统产业每年如数缴税相较不公平,这当中存在相当的误解。林育中指出,唯有业者不断地在台湾进行投资,才能享受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等奖励法令优惠,因此优惠奖励的是投资行为,而非针对高科技产业。

以实际状况来看,高科技产业动辄2至3年一个世代交替,一切设备必须花费上亿美元的大笔金额重新更新 ,相较传统产业生产线完工后可供运作数十年不必再作大笔投资,高科技产业符合不断进行投资的奖励要点,但却因而被冠上减少政府税收的恶名,其实很不恰当。

林育中说,台湾高科技厂商无不大力投资台湾,举例来说,茂德投资46亿美元兴建中科12吋晶圆厂,加上华邦电子、力晶半导体等半导体厂商12吋晶圆厂的投资,都是对台湾的贡献,虽然获得营业税的减免,但所创造的就业机会及带动周边城镇繁荣,都不能忽视。

林育中强调,高科技产业对国家经济提升有绝对助益,因此世界各国无不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条件吸引投资,其中最常见的便是透过租税抵减。

例如中国政府为鼓励外商半导体业者投资,已喊出“2免3减半”的优惠条件,在公司成立后直到开始获利后2年给予营业税全免,获利第3年起赋税减半;更有部分地区提出更优渥的“10免10减半”条件,台湾如无法提供相对优渥的待遇,只会让投资厂商裹足不前,进而导致竞争力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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