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发布银行等负责人资格修正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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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电)为落实公司治理,配合银行等经理人职称的多元化,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修正银行 (票券、信托业 )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修正重点包括增订董事会应确实审核经理人资格条件,并就经理人资格条件维持与适任性,负监督之责。

修正重点还包括明定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经理等职责相当的积极条件,并删除副总经理、协理、总行经理等应报请主管机关备查规定。

删除具备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经验者为银行(票券商、信托业)经理人资格条件。

有关银行(票券商、信托业)监察人的配偶、二亲等以内血亲或一亲等姻亲,不得担任同一银行等的董事、经理人,明定政府或法人自然人代表人也适用。

另外,对拟选任董事、监察人选任前可事先报由主管机关认可制度。

增订银行(票券商、信托业)负责人及业者,就负责人解任等相关资讯,应主动向主管机关申报义务,业者并应自行通知经济部为废止或撤销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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