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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当时老师也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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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以敬╱台北报导〕负责恩慈美国学校校务督导的邹麟牧师指出,当日两名女学生离开校长室后,大部分时间都由校长秘书陪伴在一楼画图,而后秘书带学生到公园板凳上等学生家长的时间仅约一分钟,且公园距离学校不到八公尺,学校警卫、教师及校长秘书均可以目视到学生状况,当时还有三位教师在公园内,学生绝对很安全,学校没有所谓将学生放置在公园不管。

邹麟指出,学校当初不仅已针对学生家长陈情的校车争吵案做过调查,也同意家长全额退费转学,一切处理都符合教育专业程序,也已向台北市教育局清楚说明。至于学生在公园的实际状况,则会静待警方来校作笔录说明一切,校方会配合调查,也相信警方调查会还给学校一个清白。

邹麟指出,3月中旬学校家长来校陈情,指称两名女儿在校车上被另一名五岁学生丢簿子、丢东西欺负,他当时虽然人在美国,但因为外国籍校长与家长语言上略有不通,他当时就透过电话越洋协助双方沟通。而尽管校规规定中途退学只能依比例退费,但因这名家长当时在子女学生面前一再语出威胁、强烈要求,为避免扩大不必要的纷扰,他就向外籍校长协调,破例同意学生可以“全额退费”转学。

针对家长指称两名女儿在校车上被欺负,邹麟说明,在接获家长通知后,学校就马上向校车上其他学生、教师、司机调查,所有人都表示当天车上并无特殊状况,学生都是一如往常地嘻笑聊天;而家长表示有学生丢簿子、鞋子,邹麟表示,被指控的学生仅有五岁,这两名女学生并无受伤状况,其他学生也不认为有学生打架情事,应该不构成所谓学生暴力相向。

对于两学生被带到公园一事,邹牧师说,当时该名家长从早上七点半就到学校陈情,又因语言隔阂,和校长在五楼校长室讨论长达两个多小时,期间两学生在校长室又嬉戏又吹笛子,校长请秘书把学生带到楼下,学生大多数时间是在一楼画图。

邹牧师说,而后秘书带到距离学校不到八公尺、通常被当成学校运动场所的公园内,让学生坐在板凳上等妈妈,小孩子全程都在学校警卫与老师目视范围内,且当时公园内还有另外三名老师及学生在玩,不到一分钟,家长就下楼来带小孩。

法界观点 剥夺受教权 涉强制罪

记者胡守得╱特稿

大人争执,迁怒学童?为人师长,将学童带出校园,置于公园不顾,法界人士认为,此一作法,恐涉及剥夺学童受教权,或迫使其行无义务之事,此外可能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家长可分头向内政部、教育局提出控诉,请求给予行政惩处;刑事方面亦恐或涉及强制罪嫌。

法界表示,学童若未办理完成退学手续,则不论一天课或一堂课,学童都拥有受教育的权利,若师长将个别的学童带到公园遗置,使学童原本在上课变成野放,亦涉及迫使学童行无义务之事。

法界指出,师长在学童面前,拥有一定的权威,对于师长的要求,学童通常不敢明白反抗;以本案来说,若师长是受校长指使,将学童带出校外野放,是以其权势胁迫学童做无义务的事,及剥夺上课权,校长及老师恐有涉及强制罪之虞;且因被害人为儿童,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规定,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另刑法强制罪为非告诉乃论,拥有侦查权的检警获知后,依法可以自行追究校长、老师的罪责,或由掌管儿童业务的当地社会局独立提出告诉,不一定要由学童家长提出告诉才可。

行政惩处方面,学校、师长的行为,已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卅条“遗弃或其他对儿童及少年做不正当之行为”,第卅二条“其他实际照顾儿童之人不得使儿童独处于易发生危险或伤害之环境”之规定。

上述两条文皆为行政罚,其中违反第卅条者,可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告其姓名;第卅二条,则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涉及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学童家长可向内政部提出书状控诉,由内政部调查后裁处;至于学校师长的行为,学童家长另可向教育局提出检举,要求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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