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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非约定转账金额设限 可防止诈骗集团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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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陈亦伟台北十三日电)反诈欺联防平台会议作出非约定转账金额设限新台币一万元的决议,虽引发不同见解,但在歹徒无所不用其极情形下,如此做法应可防止诈骗集团透过ATM转账的犯罪行为。

国内金融电信人头户猖獗,人头户申请容易,主管机关难以管理,致使诈骗犯罪横行,刑事局指出,世界各国犯罪样态案件平均值差不多,但台湾地区所发生的电话恐吓、诈欺案却异常增多。

台湾手机门号超过人口数,手机使用普及率世界第一,绝大多数民众都有接过诈骗集团恐吓或简讯诈财电话,除了不堪其扰,有人甚至因而被骗自杀。

对于ATM非约定转账金额限定在一万元,所引发的不同意见,刑事局表示,国内金融电信人头户猖獗,人头户申请容易,主管机关难以管理,以致有一个人头可申请三百个人头账户情形。

反观国外,申请金融账户,都有严密管控,银行必须清查申请人信用状况,才会决定核可与否,以美国、香港为例,都不允许非约定转账,仅限于同一家银行户头或约定转账。

一位高阶警官说,根据财政部所提数据,台湾平均每天约有四十万件非约定转账,其中近八成在一万元以下,因此设限金额在每天一万元,可大幅降低民众受骗机会;限缩ATM非约定转账金额用意,是为防止民众被骗,如果主管机关能全面遏阻金融电信人头账户的问题,当然就不须采取这项措施。 

由于多数人转账仍以亲友间固定账号(例如一般水费、电费、瓦斯费)为主,即使缴交各类税单也能到便利商店缴纳,影响层面不大;另外,台湾地狭人稠,银行家数多,若有急需临柜办理非约定转账,并无不便。

刑事局强调,金融、电信自由化的真谛,在于打破市场独占,提供民众更便宜与更多选择的服务,而非招致人头账户充斥,否则一旦自由化大幅提升,却未做到有效管理,反将使自由化、科技化结果,变成犯罪投机者利器,这样一来,社会治安势必难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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