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北京再次释法未有引起巨大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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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讯】(亚洲时报记者林绮慧4月27日撰文)香港—大约两年前,中国中央政府欲香港人按基本法规定,订立国家安全条例,结果香港有五十万人上街,不少人对此记忆犹新。今天(4月27日),中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释法草案,确定补选行政长官任期,但社会上却未有太大反响。这两件都被视为甚具争议的事件,但为什么两者最后的结局不太一样?

在香港民主派反对和国际社会表示关注下,人大常委会27日以154票一致通过释法草案,就《基本法》第53条释法,说明补选行政长官任期两年,即原任特首董建华剩下的余下任期。这是香港回归中国7年多以来,就《基本法》进行第3次释法。

在前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思下,香港被允许实行跟中国国内不一样的政治体制,香港拥有“高度自治”的权利。不过,在关于“一国两制”的纲领性文件《香港基本法》中,却给予了中国人大常委可以对《基本法》作出最后解释的权力。国际社会在评价“一国两制”的实施时,一般都加以肯定,但对中国中央政府的“释法”以及香港订立严苛的国家安全条例的行为,不少批评者都毫不客气地直斥中国政府的“不是”。

中国中央政府第一次使用“释法”权力是在1999年6月28日。因为《基本法》订明所有港人子女都可以拥有居港权。结果,在九七年后大批港人在国内所生子女都要求立即来港定居,香港特区担心大批新移民涌到,社区设施有不胜负荷之危机。结果,中国中央决定“帮香港一把”,就基本法相关的第22条、24条作出说明,规定中国内地子女到香港前必须在内地申请。

大约一年前,香港就政制问题出现争议,有人要求加快香港民主步伐,结果中国中央担心香港失控,立即作出释法决定。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6日决定,再次对基本法进行释法。这次释法规定,香港若要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需先由行政长官向人大提交报告,再由人大常委会确定。

这两次释法,对香港和国际社会,都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人权组织香港人权监察曾就有关问题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反映,英国外交部关于“一国两制”实施的报告,也对此表示关注。甚至美国国务院,也曾表达了类似立场。

除了释法以外,香港特区政府在2003年计划订立国家安全条例,也遭不少香港民众和国际社会批评。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中其中一条订明:警司可以无法院批文下进行搜查。这种建议招来新闻团体和人权组织极大的不满,就连商界也曾客气地对建议表达了保留的态度。结果,在2003年7月1日香港回归纪念日,香港有五十万人上街,成为自1989年以来最大规模的抗议活动。

不过,经过多次释法后,释法对香港社会的震撼力似乎越来越少。这次释法的反对压力,主要是来自法律界和民主派,他们认为释法损害一国两制和香港法治,社会大众反对释法声音较少。与2003年50万人上街反对香港政府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相比,这次释法来自民间的阻力明显较少,商界亦普遍支持释法。

“泛民主派”团体,四十五条关注组立法会议员余若薇,曾以“慢火煮蛙”来形容这个现象:青蛙(香港人)放在冷水中再慢慢加温,让它习惯了温度,至被主人(中国中央政府)煮熟了它自己也未察觉。

也有分析认为,这次释法遇到的阻力不算大,或与前行政长官董建华离任有关。董建华的领导能力一向备受质疑,但随着他的辞职,不少民众对特区政府的不满已减少,加上现时社会大众与香港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仍处于蜜月期,所以这次释法未有太大反对的声音。

不过,这次释法的震撼力虽然不大,但不表示其负面影响不存在。根据香港大学民意网站调查,曾荫权的最新支持度轻微下跌。在4月18至21日进行的调查中,曾荫权的支持度有68.3,在一星期内下跌3.5分,这是否跟他主动要求中国中央政府释法,让一些香港民众不满,至今仍是不少人谈论的焦点。

反对释法的香港法律界认为,根据普通法,法律其中一个重要原则,是条文清晰,公众可以从条文字面理解,一般不会翻查不同草拟文本作比较,不用推敲立法原意。释法这行为,正好跟普通法的精神相惇。因此,他们认为:释法长远会损害“一国两制”的实施,也损害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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