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字两个口

--一位老妈妈谈新加坡中央警署控告法轮功学员事件

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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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讯】1996年7月新加坡佛学会即注册成立为合法社团。既然注了册,按理说,法轮功内部的一些活动如炼功,向游客讲述法轮功在中国被迫害的真象,就应该被允许。使世人明白真象,不被中国的谎言误导,本来是件好事。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几年来每天都在风景宜人的滨海公园炼功,唯独在2003年2月23日,就构成了“未经申请非法集会”?全世界的法轮功学员都在利用光碟讲述法轮功遭迫害的真象,新加坡到处都有免费摆放的供人自取的光碟,就唯有2003年2月23日摆放在地上的法轮功光碟是“未经批准的光碟”?

从此事看出,新加坡法庭定罪的基点,不是从事实上匡扶正义,也不从法律公正上考虑。

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我忠告中央警署,不要助纣为虐,分清是非,善恶必报是天理。善待法轮功学员,才是你明智的选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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