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平:北京华夏公维咨询中心“凋谢”记

李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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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讯】3月18号,刘京生、马文都与我在香山脚下我的蜗居商议组建维权机构的事宜。最后我们决定,共同发起成立一家公民维护权利中心。

我们认为,商业运作模式能够更好地保障维权事业的成功与发展,决定组建李卫平、刘京生、马文都各占总股份51%、24.5%、24.5%的维权机构,由李卫平总负责。后马文都由于经济原因退出发起人行列,但参与了整个组建过程。

我们的指导思想是:(一)防胜于补;(二)政策制定重于执行。在我们看来最积极、最经济、最高效的权利维护,应该是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不是坐待侵权行为发生后再去补救。因为一旦伤害发生,就是不可挽回的,无论对当事方,对整个社会都是很大的损失;随后的维权工作也势必要占有十分稀缺的资源,而如果能未雨绸缪,是可以用较少的资源达到更佳的效果的;再者,事后救济的对象一般为个体,即使是群体,规模也较小。而预防是没有特指对象的,是针对所有人群的。预防的效率高、效果好。生活中人们都首先立足于防病,而不是坐待病患事后救治。而要做到这一切,很重要的一点便是对握有侵犯公民权利资源的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和对普通公民的宣传。对公务员的教育与培训要让他们明白,什么是人权,为什么必须尊重人权,工作中如何做才能既完成任务又很好地维护公民的人权?对公民宣传的目的在于,提升他们的权利意识,帮助他们学会自觉地用法律保护自己。两方面的有机结合,能够大量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大幅提高中国人权的一般水平。

我们以为影响政策的制定将远远优于改变政策的执行,而且更经济。如果将公民权利比作一座山,从底到顶依次应该是生存权、发展权、文化权、社会权、政治权等。如果一项政策仅涵盖至半山腰,很显然,另一半则不在政策范围之内;如果通过我们的工作,将该政策的涵盖提升到3分之2、甚至4分之3处,那么不在政策保护范围之内的权利将大幅减少,再乘以中国的人口基数,我们将会极大地减少侵权事件的数量。固然,我们无法杜绝突破政策的侵权行为,但由于政策涵盖面的提高,侵权行为将受到更大的制约从而必将大幅减少。因此,我们必须对与公民权利有广泛“接触”的权力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制定出包括最多人权内涵的政策和培养更多尊重公民人权的工作人员,惠及更多的中国人。

3月21号,我们3人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咨询相关事宜,随后由李卫平通过网络,在3月23号取得了单位名称预先核准:北京华夏公维咨询中心。3月30号确定了机构所在地,刘京生为此做了大量工作。通过网络,3月31号得到了办理手续的通知。4月1号,拿到工商局允许成立的行政许可书。“凋谢”正是从这一天开始的。

在我们看来,我们的所有作为不仅有利于中国人权的进步,也有利于当局政权的稳固。为了今后与当局开展良好的合作,当天我们通知了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同时函件知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其后,我们与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就有关问题进行了4次深入交流,电话沟通不计其数。第1次,他们表示:你们只要遵守法律,其他的我们不管,但与我们合作的可能性不大。

对我们而言,他们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便是巨大的成功。我们于4月4号和5号两天采买齐全办公设施,迁入办公地,并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张贴了招聘志愿者的广告,获得了非常积极的反响,初步决定吸收5名志愿者。4月8号,我们拿到了工商执照,开始筹备新闻发布会。

第2次,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表示:你们应该遵守法律,比如刘京生还在剥权期,就不能接受记者采访。但他们既没有反对召开新闻发布会,更没有表达对我们中心存在的抵触情绪,只是重弹了“遵纪守法”的老调。

他们始终将自己的行为规制于法律的范围内,我们很受鼓舞,坚信自己的努力一定能够成功,并从中得出中国人权状况正在获得实质进步的结论。我们开始与基金会和外国驻华使馆主管人权事务的官员联系,获得了欧盟人权基金和福特基金会的积极回应,并与法国大使馆主管人权事务的官员举行了会谈。

第3次,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再次反复表达了希望我们“守法”的要求,但字里行间流露出希望我们主动放弃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愿望。我们认为,我们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应该坚定地继续我们的计划。我们依照相关规定向北京市外事办公室提出了邀请外国人参会的申请,并与北京友谊宾馆签定了协议,准备于4月18号下午3点在其友谊宫2楼1号会议室举行“北京华夏公维咨询中心”成立新闻发布会。

第2天,4月14号,风云突变。先是友谊宾馆借口需要装修撕毁了会议室租借协议。北京市外事办公室也一反常态,对我们的催促不予回应。而后,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明确表示不允许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并表示随后与我们面谈。下午他们先后与刘京生、李卫平面谈,首次以异常强硬的态度要求我们立刻停止新闻发布会,进而以“朋友”身份劝我们尽快结束该机构的“生命”。他们说:这不是我们北京市公安局的决定,是上面的“板子”拍下来了,继续下去你们不可
能正常开展工作,基金会的钱也别想拿到,只会给你们造成更大的损失等等。

经过反复考虑,我们认为类似友谊宾馆和北京市外事办公室的“故事”将在我们存续的整个时期不断发生,不仅我们无法得到哪怕一份业务,基金会资金即使到账,也将被冻结,而且租借的办公室也会很快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强行收回,我们将面临无处办公的尴尬境地。至此我们不得不痛下决心,被迫“自我凋谢”。

4月18号,我们至工商部门办理“北京华夏公维咨询中心”注销手续。奇怪而令人气愤的是,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北京华夏公维咨询中心”居然发生了一次变更!谁如此狂妄放肆,竟敢公然违法,而且神不知鬼不觉,且不受任何惩罚?费解。

令人欣慰的是,在最后的关头,多名志愿者表现出了巨大的热情。欧盟驻华代表团官员在得知我们不得不“凋谢”的消息后,仍然非常诚恳地邀请我们晤面,并于会谈中表达了对我们安全的关心和良好的祝愿。

在与法国驻华大使馆一秘纪博伟(Benoit Guidee)先生、周丽君(Siv Leng Chhuor)女士的会谈中,我们表示去年人权条款入宪是中国人权进步的里程碑;但从“中心”事件随后的发展看,人权条款入宪的实质意义到底有多大?值得人们深思。可以肯定的是,任何法律条款如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都不过是镜花水月而已。(2005年5月5日修改于北京香山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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