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好警察”的N个疑问

只有恶心和鄙视——关于太原“好警察”打死北京“好警察”一事听“发言人”“发言”的N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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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讯】前些天关于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事,网评如潮,不过本来潮已回落。可是,近日来几个 “发言人”的“发言”,又激起了新一轮的网评高潮,这恐怕并非他们的本意,属于始料未及吧。对于这样的弄巧成拙,事与愿违,不知那些“发言人”们有没有一点儿尴尬和后悔之意。

1、“刘立民工作干得不错,是个很利索、业务素质相当好的年轻人,他也是好警察。”

问:好警察就是“工作干得不错”、“很利索、业务素质相当好”?其他各方面都可以忽略不计?

首先应该是一个好人,一个好公民,然后才有资格成了一个好警察。警察最熟悉规则,最应该做遵守规则的模范,因为警察这个职业从本质上说就是维护和保障规则的,是用强制性手段要求社会公众遵守规则的。(当然制定规则是为了维护全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而遇红灯就不耐烦,猛按喇叭,不是明摆着想闯红灯么?这样藐视并践踏规则的警察,还是好警察?

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而竟因为闯红灯受阻,与人家有过口舌之争,就斗气使狠,纠集流氓群殴他人致死(由此可见跟黑社会有勾结),这难道不是对“公安”的最大嘲讽?我们不禁要问:这是“公安”,还是“公害”? 是在维护安定,还是在破坏安定?靠这样的警察能实现“和谐社会”吗?

2、“朝阳分局的汇总还没有到,我们也只是从媒体了解此事。事情发生在太原,并由太原警方侦破案件。我们确实不好表态,表态也是单方面的声音。”“这只是个人行为,不值得媒体如此关注此事。”

问:缘何使官员患上了表态恐惧症和媒体恐惧症?

面对突发事件,哪怕是影响到本部门利益或声誉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最应该有的姿态,就是尊重事实,承认事实,坦诚地面对公众,这可能恰恰是挽回影响的最好方式。而“不好表态”、“不值得媒体如此关注此事”之类说辞,遮遮掩掩,一点都不爽荡,本意是想把事件的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但在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这可能么?岂不是欲盖弥彰?

什么“这只是个人行为”?难道一个职业群体的形象,不正是从具体的个人行为来体现的么?媒体为什么如此关注此事?难道这事件还不具有典型意义么?不尊重事实,想做驼鸟,未免一厢情愿。止增笑耳。

看来,一事当前,“遮丑”已经成为某些官员的惯性思维了。

3、 “仅仅是个个案,正好碰到这么没素质的人,正好这个人是警察,正好受害者也是警察,两个都是警察,大家才会这么关注。”

问:知道什么叫“一叶知秋”吗?知道什么叫“窥一斑而知全豹”吗?知道什么叫“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吗?

用了一连串的“正好”,无非是想说这完全是一起偶然事件。但稍有头脑的人都知道“偶然”和“必然”是一对辩证关系,“偶然”是“必然”的反映,“偶然”是表象,“必然”是本质。某些官员,面临责任的拷问,先想到的总是如何推脱责任,不是坦承责任,深刻反思,而是轻描淡写,想敷衍过关。依然是“遮丑”思维与“塞责”思维在作怪。

4、“当时一是双方没亮明身份,二是两个人火气都比较冲才酿此惨剧。”“刘立民可能也是找人吓唬吓唬李忠义。打人的时候,刘立民并不在场。”

问:怎样的身份才算是“护身符”?普通老百姓到哪里去找这样的“护身符”?

如果警察的特权意识可以令他为所欲为,随时随地都可能伤害他人甚至草菅人命,如果一个人的安全竟然需要亮明身份来保障,那么老百姓还有什么安全感呢?倘若一不小心,言语或行为惹毛了某些“太岁”、“地头蛇”,就可能招来一场杀身之祸,这样的社会是什么社会?岂不是太黑暗、太恐怖了?说真的,这种说法真是令人感到毛骨悚然!

什么“吓唬吓唬”?什么“并不在场”?指望用这样的说辞来减轻“好警察”的罪责?除了暴露自己意欲袒护所谓的“好警察”的用意外,我实在看不出这类说辞还有什么意义。事实是人被打死了,任何说辞都无助于改变这一事实。

“亮明身份”一说所透露的“护身符”意识,本质上正是一种特权意识,这是我们特别感到可怕的。

5、“刘立民只是给该案中的安胜利、张吉两人打电话,让他们帮他‘出气’”。“其他人只是这两个人纠集的。刘立民只是跟这两个人认识。”

问:如果一个人用刀杀死了人,你知道他可以如何为自己辩护吗?

他可以这么说:不是我杀死了人,是刀杀死了人。

那么这位“高明”的“发言人”,说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呢?显然是想为刘立民推卸罪责,洗清与“黑社会”的干系。你当公众都是三岁小孩?

6、“那辆普桑是他花4万元钱买来的,他三十多岁的人了,还买不起一辆普桑吗?”

问:请把他的月工资表公布一下好吗?哪怕就一个月?

我知道这犯了忌讳,某些“人权卫士”会说这侵犯了人家的隐私权。但公务员的财产,按说早就应该公开了。我等草民可不怕财产公开。我也是三十多岁的人了,目前月工资两千多点,买车?想也不敢想。一家人要吃饭,孩子要读书。就算人家送我一辆车,我也不敢要,烧不起油,交不起这费那费。凭什么“好警察”的底气就那么足?是不是高薪养那个啥给养的?

7、“刘立民平时表现一直不错,但一时冲动,是激情犯罪。”“是个人修养不够和一时的激情犯罪导致了好警察打死另一个好警察的悲剧。”

问:是谁让他有“一时冲动”的本钱?我怎么就没有“一时冲动”的本钱?

发明出“一时冲动”、“激情犯罪”之类,毕竟无助于改变打死了人这样一个事实。 “好警察”们 “一时冲动”的本钱,就是凌驾于社会公众之上的特权。只有他们才敢“一时冲动”。享有特权的人,不自我膨胀才怪呢。不要说“一时冲动”,就算他们“时时冲动”,又能怎么样呢?从那闯红灯的勇气和霸气来看,我是不相信“一时冲动”的,那简直是时时冲动。只不过这次“冲动”得太过分了,把人给“冲动”死了,而且是把另一个“好警察”给“冲动”死了。

普通老百姓“一时冲动”试试?除非想找死。

而某些发言人无视于警察(其实也是所有公权阶层)普遍具有的特权意识的事实,竟用“个人修养不够”、“一时激情犯罪”之类的说辞来掩盖,这对于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等等有什么意义呢?

8、 “案发后刘立民曾在很短时间内向中队领导汇报说自己闯了祸,并很快去自首。当他听说李忠义已经死亡的消息后,他马上哭了。” “刘立民自首之前,公安内部已经知道他要来自首了。”

问:在太原警方三昼夜的艰苦侦查之后,才“很快去自首”?

“曾在很短时间内向中队领导汇报说自己闯了祸,并很快去自首”,那么还需要动员那么多警力、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吗?那么太原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呀啥啥的,原来是为了表演给外人看的,以表示他们在尽责尽力,没有闲着?都“很快自首”了,你太原市公安局搞那么个大动作,不是吃饱了撑的嘛。

恶心,只有恶心。鄙视,只有鄙视。权当是看了一场拙劣的表演吧,这就是我看了某些“发言人”的“发言”之后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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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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