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V签证延长 不再限制到2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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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静编译) 2000年12月建立的新非移民类:V签证, 允许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作为非移民类在美国生活和工作,直到他/她们能够申请永久居民, 或移民签证, 但持有V-2或V-3签证人有效期直到他/她们21岁。USCIS 5月16日宣布了有关V签证可以延长,以及21岁的”法定年龄”不再有效的新规定。

美国国家安全部,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处(USCIS)5月16日在华盛顿DC宣布, 持有有效的V-2和V-3签证人将不再限制”法定年龄(age-out )”到21岁。 USCIS现在允许,合法永久居民持有V-2或V-3签证的子女,21岁或更大年龄可以申请签证延期, 只要他们在各方面完全符合签证延期的所有要求。

建立在2000年12月<合法移民家庭公平法案(生活法)>中的V签证,允许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孩子进入或滞留在美国,只要他/她的I-130签证申请,或他/她的永久居民的申请,一直未决直到三年或更长时期,以及提出申请是在2000年12月21日或之前。以前, 移民的孩子持有V-2或V-3签证仅合格在美国,直到他/她们21岁。在21岁之后, 孩子到了”法定年龄”,将不再享有和延伸他/她们的V签证身份。

以前持有V-2或V-3签证,生活在美国的外籍人, 如果申请过延长签证, 仅因为他/她是21岁或更大年龄而被拒绝; 如果没有申请过延长签证,仅因为在他/她的V签证失效之时已经21岁或更大年龄, 现在都可以提出申请延长签证。如果批准, USCIS 将授予滞留时期不超出二年。

外籍人能继续延长V签证直到他/她成为一个永久居民,或直到法律终止V签证。生活在美国的V-2或V-3签证持有者可以要求延长,通过提交申请延长或改变非移民签证身份(I-539表)。I-539表可以被找到在USCIS网站:www.uscis.gov, 和当地的USCIS办公室。

但新规定不改变对”子女”的定义, 既为了使最初申请的V-2或V-3签证合格,申请人必须满足对”子女”的法律定义。这个定义表明,对”子女”的要求是未婚的和小于21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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