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法人 假破产

中国银行八百万巨资流失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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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讯】(中国舆论监督网李新德)吉林省中国银行白城支行与当地司法机关以及政府部门的腐败分子互相勾结,包庇不法分子温力军,非法套取贷款,伪造假法人营业执照搞假破产,然后用假呆坏账核销等恶劣手段鲸吞国有资产八百万元,期间白城市检察院以办案经费短缺为名勒索举报人50万元后,又放了嫌犯,以至国有资产至今没有挽回、涉案人员至今逍遥法外,举报人杨延军至今生活在死亡威胁的阴影中。

案发白城:三百万变成八百万


2005年4月24日,记者在北京见到了举报人杨延军,他告诉记者,此前虽然中国青年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对此事件进行过报导,但不法分子利用那些手握重权的人充当自己的保护伞,致使案件至今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杨延军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记者讲述了发生在吉林省白城的这起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全部经过……

1995年底,杨延军实际出资、以王韧为法定代表人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在吉林白城投资成立了一家从事粮食加工业务分公司,即白城市华兴公司。并聘请温力军为分公司负责人。为业务需要,杨延军找到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按要求办妥了有关贷款三百万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手续,交由温力军办理具体的贷款业务。此后,急需贷款的杨延军多次敦促抓紧办理贷款,但温力军一直推脱说尚未办妥。

1996年4月1日,当杨延军来到吉林省中行催办贷款时,得到的答复是:银行的贷款早已放贷完毕,而且白城华兴公司得到的贷款也由事先约定的三百万元一下变成了八百万元。工作人员还告诉杨延军,多出来的五百万元贷款并非信用担保贷款,而是以白城华兴公司为抵押的抵押贷款。

温力军明明拿到了贷款,为何没有及时通知上级公司并将款打到大连?那三百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哪里去了?一家投资两百万元的分公司,而且也非法人单位,更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何以就能抵押给银行又贷款五百万元?杨隐约感觉到了事态的严重性。

检察机关:索要办案费50万不办案


1996年4月3日,就在中国银行白城分行行长韩宝双、陈喜顺违规贷款事件发生后的第二个月,杨延军即前往白城市检察院报了案。白城检察院卢炳建检察长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以办案经费紧张为由,向杨延军提出索要了50万“办案费”,心急如焚的杨延军指望检察机关能尽早破案,无可奈何之下,只得答应了。然而让他想不到的是,检察机关收了钱也不办事,只将涉案的温力军拘讯了一天就又放了。

杨延军告诉记者,“当时检察院答复我,放温力军出来的目的,是为了让温去追那笔贷款。”

1999年底,更令杨延军始料不及的是,当他到吉林省中行询问情况时突然听说,就在此前的9月6日,中国银行白城支行已经以破产的名义报请吉林省行,就白城华兴公司527万余元的贷款呆坏账进行核销。9月10日,吉林省行已批准并报请中行总行。

“对我来说这就意味着,温力军不仅瞒着王韧和我拿分公司去抵押贷了五百多万元款,而且因无法还款企业也被他们霸占了。”杨延军说。

杨延军在随后拿到的一本白城支行上报至吉林中行的“贷款呆坏账申报材料”中发现:1996年4月3日,白城支行向白城华兴贸易公司发放了第一笔贷款45万元,到1996年底,贷款总额535万元;由于遇到国家政策调整,企业效益不好,向法院申请破产被批准。


杨延军一眼看出了其中的问题,“4月3日是我到白城检察院报案的日子,而此前吉林省中行就告诉我八百万元已经放贷完毕了。但上报材料为何说当天才放出第一笔贷款,而且一直发放到当年年底?”上报材料与银行工作人员的告知明显自相矛盾。

“而且,白城华兴公司只是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怎么能在上级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批准破产呢?法院的破产裁定书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居然变成了温力军,破产清算小组组长冯彦林仅仅是白城工厂的一名普通工人,如今却摇身一变成了大连总公司派来的副总经理!法院难导在裁定破产前对这些最基本的问题都未做核实?

2003年11月,吉林省中行组成专案组调查此案。参与专案组的一名成员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大连华兴贸易公司聘请温力军为分公司负责人时,曾授权温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因此中行认为温力军有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的资格”。

而且,该人士证实,他在档案材料中看到,分公司破产时,温力军已经获得了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当时他具备法人资格。”

白城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梁成山局长明确告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下简称央台]的记者,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白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并向记者出示了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白城分公司是1995年3月9日申请注册的,作为分公司,它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叫法人,只能叫负责人。而分公司就是不具备法人资格。”梁成山局长介绍说,“95年工商局给白城分公司颁发的是营业执照,而不是法人执照,因为它是分公司,只能发营业执照。”

中国银行:白城分公司就是法人

当央台记者回到北京,来到中国银行总部。中国银行监察部信访处处长,也是最后总行调查组成员的王建潮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华兴白城分公司贷款事件不存在违规问题。华兴白城分公司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据非常充分。而据记者了解,调查组认为最重要的证据就是从白城市工商局提取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贸易公司白城分公司的法人执照。

王建潮处长向记者出示了这份法人执照的复印件,上面写着发照机关是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洮北分局,注册号码为S3596819─8,5─3。记者立即给白城市工商局打电话核实,工商局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震惊,马上找相关负责人了解。通过电话,白城市工商局李兴国副局长郑重地告诉记者:“这张法人执照肯定不是我们发的!”据了解,白城工商局颁发的法人执照的注册号是12590,没有以S打头的注册号,而且没有─8、─5、─3等标志。

白城市工商局李兴国副局长明确表示:中国银行调查组获取的注册号码为S3596819─8,5─3的华兴白城分公司法人执照不是来自白城市工商局,这份证据是伪造的。记者立即将结果通报给中国银行监察部信访处王建潮处长。王处长表示将责成吉林省分行调查了解。第二天,王处长将吉林省分行调查组到白城市工商局提取资料的情况说明传真到央台《新闻纵横》编辑室。奇怪的是,此前调查组还十分肯定地说那份企业法人执照是从工商局提取的,可是当记者告知是伪造的之后,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证据的来源竟然变了,上面写着:工作组在调查期间,原企业经理温力军向工作组提供了企业1997年3月26日办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银行的这一解释让杨延军更加不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负责人办理贷款业务需要上级公司的特别授权,这岂是普通授权能替代的?而且,工商局怎么能在上级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了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呢?”

据了解,早在2003年3月,杨延军就向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但至今没有任何实质进展。

巨额国资:白白流失谁来管

其间,杨延军多次找中国银行总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反映情况,但至今没有任何人接手查处。一位部门负责人答复杨延军说,现在的问题关键在于温力军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如果确定不是,那这将是中国银行内部的一桩大案。

“我回答说,这非常简单,只要将温力军和王韧找到一起,拿出各自能证明自己具备法人资格的材料,一比对不就真相大白了吗?”杨延军说。可让他不解的是,几乎只是举手之劳的工作,可中行总行有关负责人在近一年时间里未采取任何措施。

杨延军气愤地对记者说:“国有资产流失了,中国银行为什么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为什么护犊子?为什么阻挠公安机关办案?为什么把抵押贷款改成了无合同的借据贷款?如果中国银行也像我一样四处告状,这个案子早就解决了!”

记者调查发现,大量国有资金流失的背后是银行有关人员的种种违规行为,而且这一事件不仅关系到银行,还存在着法院违法判决、检察院违法收取办案费等等问题。

1999年4月8号,根据华兴白城分公司经理温力军的申请,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华兴白城分公司破产,银行方面才据此核销了该公司的五百多万贷款。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王经武在接受央台记者采访时承认案件裁定有问题:“咱们现在看这个案子,确实是有问题。因为他不构成法人的主体资格,本案破产的主体资格他不够,不应该下任何结论就把企业给破了。涉及到一千万的债务。这一破势必把银行的钱破没了。这个最终就是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1999年底,当年向杨延军索要50万办案经费的白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卢炳建,此时已经调任白城市中级法院担任院长职务,也正是在卢炳建的操作下,使得白城市华兴公司得以“顺利破产”。

“卢炳建从任白城检察院检察长到调任白城法院当院长,一直都是这起国有资产流失事件的幕后黑手,”杨延军对记者说。

2003年,劣迹斑斑的卢炳建又一路高升为吉林省高法执行局局长……

当央台记者在白城市检察院采访时,副检察长王晓明承认当时收取了办案费:“那肯定我们有问题,这50万块钱,尽管是馈赠也好、赞助也好,现在究起来这个事,那肯定是不符合规定。司法机关不能滥收人家赞助费。”


2005年4月25日,记者来到白城市委采访,当记者向秘书科的付科长说明来意后,他表示一定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4月26日,记者接到一位自称是市委副秘书长的葛先生打来的电话说,市委主要领导对记者要来采访的问题非常重视,已经将此事交给他来处理,他还说:今天下午或明天上午约见记者谈一谈。

记者从4月27日下午离开白城至今,没有接到这位“副秘书长”的任何回音。

说明:就在记者发稿前夕,接到白城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的电话称,他们当时向杨延军索要的是赞助费,数额不是50万而是30万,这笔钱是买了汽车,但已经退给了中国银行了。当记者向杨延军了解此事时,杨延军气得声音颤抖地对记者说:什么逻辑!向我索要的钱,怎么退给中国银行?如果他们检察院办公大楼,我没有经过给他们同意就租给别人,他们同意吗?再说索要的是50万,这个我有证据,他们是赖不了的!

杨延军欢迎记者前往采访此案,联系电话:010-86664142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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