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公冤冤冤!!!枪下留人快快快!!!

谁在践踏法律残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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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讯】天理昭昭,人民法官怎么能如此草菅人命?乾坤朗朗,人权岂容如此践踏?我们是任立冬的亲人,怀着悲伤、愤怒和希望发出呼吁。我们的愤怒是因为有人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利剥夺无辜者的生命,我们的希望在于当你接到这封信的时候,一定能为我们主持正义。

2005年7月22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任立冬死刑。任立冬有罪,但罪不当诛。下面,我们简要回忆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

2004年末,任立冬在收音机里听到一个信息,阜新市鸿雁传情婚介中心有一个40岁、从事个体经营的女士征婚。任立冬几年前离婚,正想重新择偶,广播中所说的女士正合自己的意愿。2005年1月26日,任立冬来到鸿雁传情婚介中心,在交纳了120元费用后,婚介中心的负责人王鸿飞打开电脑,让任立冬在他们处登记的女士中挑选。任立冬当即表示,自己需要的是广播中说的那位女士,王鸿飞说:“你过几天以后再来。”此后,任立冬连续去了3次,见到婚介中心为自己提供的人选均不合意愿,表示不再接受婚介服务,要求退还所交的费用。这时,婚介中心的服务人员姚宏(女,40岁)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退款。在争吵中,姚宏多次用诸如“你这个德行还想找什么样的。”“就你这个*样,找一个就不错了。”等侮辱性词汇刺激任立冬。2005年2月3日,任立冬又来到鸿雁传情婚介中心,要求退还费用。此时,工作人员姚宏一个人值班,见到任立冬,又用侮辱性语言对待任立冬,并用手指着任立冬的鼻子讽刺挖苦。来时,任立冬为了能吓唬一下、姚宏等人,以便顺利地要回所交纳的费用,免得遭受侮辱,随身携带了一把刀子。见姚宏如此的无理和蛮横,任立冬将刀子放在了婚介中心的办公桌上,不料想,姚宏操起刀子刺向任立冬。任立冬连忙用右手抓住刀头夺刀,导致右手小指筋被割断。争抢中,任立冬夺过了刀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用刀子刺向姚宏,导致姚宏死亡。之后,任立冬来到一个张姓朋友家,请朋友为他买来纱布药水等医疗用品,包扎伤口。然后,任立冬跑到华东镇一个小山上。4日11时34分到11时35分,任立冬用手机两次给阜新市公安局110打电话,告诉110自己是鸿雁传情婚介中心命案的制造者,并要求投案自首。此两次通话记录均有细河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证明。5日,在没有等到110的情况下,任立冬来到阜蒙县县城,在阜蒙县客运站门前于早7点58分再次通过公用电话拨打110,要求自首。在要求中,任立冬提出3个请求:1、回家看看母亲和孩子﹔2、回家换一下衣服﹔3、要求不挨打。之后,任立冬回到家中,向在家里守候的民警自首(对此,阜蒙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出具了相关证明)。然后,警察在没有使用任何强制措施和警械的情况下将任立冬带到公安局。

6月29日,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任立冬案件。法庭上,任立冬诚恳地向姚宏的家属表示道歉,并表示愿意举全力赔偿姚家。然而,7月22日,任立冬等来了死刑的宣判。

任立冬无疑是有罪的,但是,我们应该知道,任立冬为什么走上了犯罪道路。

首先,鸿雁传情婚介中心是一家没有任何正式手续的黑婚介,属于非法经营﹔其次,该黑婚介在媒体上发布虚假的信息,诱骗任立冬去征婚,并交纳费用﹔三,在任立冬感到受骗之后,向婚介中心索要费用,遭受姚宏的讽刺、挖苦、甚至漫骂﹔四,姚宏首先拿起刀子刺向任立冬。试想,没有人会忍受这样的屈辱,没有人会在人身受到伤害威胁的时候能保持冷静。任立冬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不得不做正当防卫,作出了非常之举,实属无奈。

任立冬投案自首后,我们相信法律的严肃性,等待判决的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准备对姚家作出经济补偿。但是,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顾任立冬案件的情节,宣判了任立冬死刑。
任立冬问:“为什么一定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任立冬事件的原因在于鸿雁传情婚介中心是一家黑婚介,以蒙骗无辜者为经营方式。婚介的非法经营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在知道自己的罪过后,任立冬几次要求自首,在明知警察已经在家里部控的情况下主动回到家中向警察自首﹔在事件中,姚宏先抢过刀子并用刺伤任立冬。这些客观原因都是导致任立冬失手伤人关键因素,而这些关键所在均是鸿雁传情婚介中心。

有这么多的条件,任立冬为什么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原因很简单。
一、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成德是姚宏的亲属。
二、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周成德一直在给审判人员施加压力,使审判工作偏离了正常轨道,使审判成了周成德草菅人命的过程。
三、作为案件当事人的亲属,周成德应该积极回避,但他违反了相关的审判纪律,用权利践踏了神圣的法律,把法律变成了泻私愤的工具。
一个法院院长,竟然如此地践踏法律的尊严,实在令人不解,令人愤怒,也令人怀疑,在阜新市,周成德为什么能操纵法律,视别人的生命为儿戏。

需要特殊说明的是,任立冬在精神上存在明显的障碍,任立冬的家属要求为他做精神病的鉴定,周成德利用他的关系设置了障碍,使任立冬的最后权利受到剥夺。

现在,党和国家一直在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在对待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上,遵照可杀可不杀者要尊重生命,给他们以悔过自信的机会。随着法制的健全,一些冤假错案正在得到纠正。任立冬是一个年轻人,他怀着对美好爱情的向往去征婚,不幸成为骗子的行骗对象。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作出了一些稍微过分的举动,不想,周成德等人如此次利用法律的权威,非得剥夺他的生命。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7月22日下午下发判决书,并告知任家有10天的上诉期。法院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22日正好是星期五,马上就过双休日,任立冬的上诉期限实际被剥夺了两天。周成德的用心可谓良苦啊!阜新市曾经有一个毛家公安局,现如今,难到又出现了一个周家法院吗?

为了任立冬的生命,为了法律的公正,为了能让其他的人真正享受法律带来的安全,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和领导,能亲自过问任立冬案件,能对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予监督。我们现在等待有人站出来,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生命的尊严。同时,我们将就任立冬案件的一些情况反映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并准备在辽宁省民心网、全国人大物权网等网络上公开,请全社会监督评价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为!

联系电话:
任立冬亲人 任立春0418——6675375,13795009782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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