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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建会:出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将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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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九日电)为使自由贸易港区内事业整合国外零组件,原物料成本更低,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今天表示,将放宽“原产地认定标准”,松绑原本在国内产制 35%以上才能打上“MADE IN TAIWAN”规定,经济部将在 9月底前公布新标准。

行政院自由贸易港区协调委员会今日召开第十次工作小组会议,由经建会副主委叶明峰主持。叶明峰表示,自由贸易港区政策工作重点已正式迈入招商及营运阶段,为进一步吸引厂商进驻,各相关部会已努力加速松绑法规,以打造具有吸引力的自由贸易港区。

今天的会议决议,将大幅松绑相关行政法规,包括调降港区事业委托加工门槛,开放港区事业采行“按月汇报”通关制度,并研议放宽港区事业“原产地认定标准”,以提高港区事业竞争利基。

首先在港区业者所关心的“原产地认定标准”部分,今天会中有大幅松绑突破。叶明峰指出,原本规定是产品必须有 35%以上制程在国内产制,才能打上“MADEIN TAIWAN”, 但经业者反应,同意在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范原则下,松绑原有规定。

叶明峰表示,为让区内事业在整合国外零组件,整合国际物流供应链上,以更低原物料成本,打造更为宽阔运筹空间,同意放宽自贸港区内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认定标准,但新标准须待经济部详细讨论,在 9月底前公布。

其次,有关港区事业“委托加工”,除先前同意开放加工、制造业者委托加工外,今天会议同意进一步放宽至物流事业,得申请委托区外 (包括课税区及保税区) 作物流配送所需简易加工。

若想进一步“深层”加工,行政部门也研拟增列“专案核准”委托加工。这项措施实施后,可望强化自由港区事业与区外制造厂商供应链的互动连结。

至于企业关切通关“按月汇报”方面,财政部已完成“自由贸易港区货物通关管理办法”“按月汇报”专章,开放港区业者申请与课税区、保税区间的输出入货物以定期汇报进行。

叶明峰说明,这项政策利多将减少通关行政成本,提供港区事业与其他区域间货物供应物流有更大的弹性,进一步实践自由贸易港区的“自由贸易”精神。

自由贸易港区政策推动至今,行政院已核准设立基隆港、高雄港、台北港、台中港及桃园航空等自由贸易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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