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个月男童猝死幼稚园 多次尸检不同 判决更是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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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2日讯】2004年2月20日中午12时许,年仅26个月的浙江省余姚市男童方一栋猝死于幼稚园。警方尸检结论是: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引起的呼吸衰竭死亡。孩子家属先后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和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对自己儿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结论全都是:小栋栋是因脑部受外力作用而导致猝死,但却遭遇了荒谬的法院判决。

为此,方一栋的父母将该幼儿园及当班的陆婷和徐菊英两位老师告上了法庭,要求人身损害赔偿588750元。当地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

据大陆媒体综合报导,2004年2月20日中午12时许,余姚市工业幼稚园分园小小三班,一个名叫方一栋的男童,被人发现在小床上面部朝下、脸色苍白地“熟睡”着。老师急忙送 他到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小孩已经死亡。

不同的尸检结论

广州日报于2004年11月17日的报导称,当天,小栋栋的父母方红军、方伟丽即向余姚市公安局报了警。3月17日,宁波市公安局受余姚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方一栋的死亡做出了第一份尸检报告,结论是:由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引起的呼吸衰竭死亡。

由于孩子身上有明显的伤痕,所以小栋栋的父母不服警方的尸检结论,于是自己先后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和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对自己儿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出人意料的是,上述两个司法鉴定中心,竟然同时得出了与第一份尸检报告截然不同的结论:小栋栋是因脑部受外力作用而导致猝死。

面对这两份相同的死因结论,方一栋的父母将该幼儿园及当班的陆婷和徐菊英两位老师告上了法庭,要求人身损害赔偿588750元。

新民周刊2005年4月4日报导

小栋栋的父亲方红军是个现役军人,为了查清儿子的真正死因,一年来,小栋栋的尸体前后经历了五次尸检!方红军手中儿子尸体的照片显示:多次解剖后的尸身上是一道长长的缝合线,从孩子的胸部一直延伸到腹部;因内脏已被掏空,整个上身深深地塌陷下去;头皮被掀开了一大片,头骨已被锯开……

方红军介绍说:“每次鉴定做解剖时,按规定都要有死者家属到场。我就是这样亲眼看着每个不同的法医,用冰冷的刀在我心爱的儿子身上这里切一块,那里割一刀。每次落刀,就像是在割我的心、我的肝、我的肉。这世上有谁愿意自己最疼爱的心肝宝贝被这样切割!有谁能受得了这一切?!”

小栋栋的母亲方伟丽回忆,“在医院时,谁都看到孩子的额头和右颧 骨处有明显的伤痕,我们不得不怀疑孩子是在幼稚园里摔伤致死的。”而在当日的接诊病历上记载着——接诊时间12:50,额头有2×3釐米的血性肿块,右脸 颊有2×2釐米青黑肿块,无呼吸、无心跳、瞳孔放大,大小便失禁等。

尸检举证路漫漫

为找回真相,中共解放军某部委托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委员会再次为方一栋死因做一次更为权威的鉴定。 2004年8月18日,中国法医学会主任任嘉诚教授率5名专家来到事发地,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走访了事发地点、汇集了公安机关、浙江大学、湖北同济等鉴定部门的所有材料,对尸体进行了检查。

8 月30日,中国法医学会法医鉴定委员会出具了“中法医鉴字(2004)02号鉴定书”,指出方一栋的死因为:“外伤性桥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回圈功能衰竭 死亡”。他们还与首都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临床专家进行了联合会诊,均否定了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的死因诊断。

初审

2004年10月28日,余姚市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两天的庭审中,双方主要就方一栋的死因、幼儿园及两位当班老师是否应承担责任这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两种不同死因结论的解释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张益鹄教授,是当天法庭传讯的第一位证人。他在庭上作证道:“一般来说,当一个人猝死时我们首先想到 是心脏或者大脑出现了问题。本中心在对方一栋做尸检的时候,宁波公安局已经出具了一份尸检报告,结论是孩子死于由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引起的呼吸衰竭。

所以 我先做了肺部切片的病理检验,虽然是有点异常,但并没有出现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的病理特征,如果要说肺有什么问题的话,顶多是慢性支气管炎。但这不会引起猝死。方一栋的其他器官都无异常,最后我做了大脑切片的病理分析,发现大脑的脑干部分有多处出血点,所以我们的结论是,由于孩子头部外伤导致脑干多发性挫伤出血,生命中枢急性抑制而致死的。”

张教授还说:如果孩子是死于非化脓性间质性肺炎的话,在死前必然会出现发烧、咳嗽、口唇发干等这些症状。事实是,孩子死前这些症状并未出现。

荒谬的一审判决

2005年3月10日 ,余姚市法院面对如此明显的死因,宣布一审判决。法院在未认定死因及幼稚园是否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判令被告幼稚园因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而承担方家70%的主要损失,共赔偿人民币 271482.4元;

而方家提出的包括要求幼稚园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的多个请求,因“原告方举证不能,即不能证明被告方存在过错以及与方一栋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不予支持。判决书中明确了不定死因的理由之一是:“原告方所提供的三份鉴定结论,与公安机关依法定职权作出的尸体检验报告以及专家会 诊意见结论相反,经过庭审质证后,并不具有明显的证明力优势,如前所述本院均不予采信……”

法院不定死因的理由之二是:“而原告方在诉讼期间又明确表示不 要求本院重新鉴定,故应认定为原告方举证不能即不能证明被告方存在过错以及与方一栋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失望家属的无奈上诉

方红军认为:“中国法医学会鉴定委员会是中国法医病理学技术方面的最权威机构,如果连中国最高司法鉴定机构都是不能相信的,那法院还能相信谁?”对理由之二,原告律师表示,这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2004年8月12日,方家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要求法院在举证期限届满进行证据交换时对双方的证据进行质证,而后根据需要,由法庭再进行委托鉴定。

今年3月24日,方家正式递交了上诉状。方红军手里有三份当地公安局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由宁波市公安局出具的同一鉴定,经修改后共有三个版本,从概况的阐述、分析意见、检验意见以至最后法医署名均有改动。

当地公安局的尸检经过

当地公安局以案件可能涉及病理学方面的问题为由,委托余姚市卫生局请到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病理学讲师张岳灿为方一栋做病理学尸检。而宁波市 公安局的鉴定书上签字的法医虽亲自参与了尸解,但其病理切片由宁波李惠利医院制作,对切片的阅片分析则是由张岳灿所为,最终张岳灿的分析结论被公安部门所采纳。

在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出具的三份鉴定书中,结论均为“非化脓性肺炎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作为尸检工作的主操作者张岳灿却没有在鉴定书上签名。

说到张岳灿所做的第一次尸检,方红军介绍:“在后来的鉴定中,国内权威专家是按照常规对脑干各部做了多处水准切开、在肺部做了5张切片;张岳灿在尸检时,在脑干部位做了一纵行切开,在肺部却做了多达15张切片。据专家说,这远远超过了常规的取材数量。这种尸检倾向性之强,简直就是在做‘命题作文’!”

悲痛的家属

去年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节目组采访报导的录影中显示,方红军和往常一样,又到殡仪馆看望爱子了。当他拉开存放尸体的柜门后,特写镜头里是一具小小的尸体,方一栋头戴着的一顶小红绒线帽,在冰凉的气氛里,让人感觉到一丝孩子生前的活泼气息。方红军哭着对爱子说:“栋栋,爸爸又来看你了,你快起来呀,爸爸带你回家。你还这么小,真不应该呆在这种地方……”

方伟丽说:“去年的大年夜,家家户户都欢声笑语地过新年时,我们到殡仪馆看望儿子,我们是在巨大的悲痛中过的年。我丈夫是军人,平时在部队生活工作。他很爱栋栋,但却不能经常和儿子在一起。现在他经常去看儿子,他说要弥补和儿子在一起的时间。”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此案的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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