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可交保 保释条件缩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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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禾枫云温哥华二十二日专电)中国厦门远华走私案主嫌赖昌星违反居家监禁条例在温哥华系狱四十余日后,近日将可获得交保,但这次保释条件也较过去更为严格。

赖昌星上月十三日晚以参加友人女儿庆生会为借口,违反假释宵禁时限外出而被捕,先前三次聆讯都未能获释,一直到今天第四度聆讯,加国移民暨难民局(IRB)裁审官才同意以更严格条件限制,让他交保释回。

根据新规定,赖昌星今后每天仅能外出两小时,而且每周须前往移民部报到三次。依照原本的假释规定,赖昌星原本每天可外出五小时,每周也仅须报到一次。

保释条件中也规定,赖昌星另须自筹七万元担保现金,并不准持有及使用手机,家中电话须全天候通畅。他不得前往赌场,也更不得与大圈仔、公乐帮等帮派份子往来。

新规定还要求赖昌星必须把电话月结单缴给负责监管业务的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查核,以确认他未与帮派份子接触、来往。

聆讯过程中,移民部律师仍以赖昌星一家人难民申请屡遭驳回,连最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亦已被驳回为由,指赖可能很快即会面临遣返,且有潜逃风险,要求继续饬回关押。

辩护律师拉森反驳说,赖昌星过往大多数时候都能遵守假释规定,这次只是“偶犯”,并指赖真要弃保脱逃,先前机会甚多,根本不必等到现在。

聆讯裁审官纽波尼裁决时则表示,赖昌星“可能还有两年”,才会面临遣返,站在IRB立场既无须予以长期拘留,又须考虑他仍有潜逃风险,平衡之道就是设定更严格的条件,让他交保释回。

拉森表示,赖昌星十五日已递表申请接受“遣返前风险评估”,并会在二十五日前缴齐所有文件。不过,拉森在接受媒体访问时也警告说,风险评估所需时间固然至少需要一段时间,但若干迹象也显示,移民部正试图加快赖案处理速度。

赖昌星、曾明娜一家人是在一九九九年入境加国,二○○○年签证到期后,一直试图申请加拿大难民身份,但也接连遭驳回。上月三十一日加国最高法院更驳回他们难民案上诉申请,赖、曾和他们三名子女已确定无法取得难民身份,但律师仍指他们仍有机会透过风险评估或其他途径,设法留在加国。

昨天聆讯中,裁审官曾向律师查询赖昌星的经济状况,律师则指似乎不甚理想,由于人在狱中,筹钱得更费些事。

曾明娜上月三十一日也曾因为未按时赴移民局报到遭捕,本月二日聆讯后,IRB虽同意让她以五万元交保,但也一直拖到上周,家人才筹足款项,把她保释出狱。

拉森表示,赖昌星只要筹钱顺利,最快明天或下周一(二十六日)即可办理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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