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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局:六岁以下幼童独留家中 触犯儿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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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彦瑜新竹市十日电)新竹市牛埔路一栋民宅中午发生火警,造成独自在家、四至八岁的三兄弟不幸死亡。新竹市社会局表示,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规定,六岁以下儿童不得使其独处,违者将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因此,家长应留心儿童安全,外出时最好将孩子带在身边,或委托亲友照顾。

新竹市消防局于中午接获民众报案,牛埔路一处民宅发生火警,火势猛烈浓烟四窜,消防局据报后立即前往抢救,火势在二十分钟内迅速扑灭,但在入内救生搜索时,却发现三名小孩倒在浴室已无抢救机会,造成八岁、六岁及四岁三名孩童死亡的遗憾。起火原因是否为小孩玩火,由消防局火灾调查课深入鉴识中。 

警方初步调查发现,八岁的死者就读小学一年级,今天因为脚痛所以请假在家,死者的父亲平日外出工作,由母亲在家照顾小孩,中午则因为有事外出,把小孩独自留在家中,不料发生意外。

新竹市社会局妇女儿童少年福利课课长陈小慈表示,六岁以下幼童对于危险环境没有自主能力,需要被保护,父母外出最好能将孩子带在身边,或委托长辈、邻居代为照顾,切莫将幼童独留家中,以免发生意外。邻里之间若能多一份关心,主动通报类似案件,也可以预防灾害的发生。

陈小慈说,根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二条,“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之人不得使儿童独处于易发生危险或伤害之环境;对于六岁以下儿童或需要特别看护之儿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独处或由不适当之人代为照顾。”;第六十条则规定,“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去年新竹市也曾发生过父母让六岁以下儿童独处而遭处罚的案件。陈小慈表示,一名母亲因为喝酒后稍有醉意,竟将五岁的孩童独自留在大卖场,最后被处以三千元的罚锾,并需接受强制性亲子教育课程。

陈小慈呼吁,法的意义是要突显六岁以下孩童尚无自主能力,需要被保护,家长要留心孩童安全,也希望邻里能多关心周遭邻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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