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常识】法官和检察官有什么不一样?

台湾执业律师 陈惠如

人气 2205
标签:

时常听到“检察官判某某有罪...”,或是“法官把某某给起诉了...”这样的谈话。现在当律师了,知道这样的讲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不过说来可能见笑,回想起以往求学时光,我个人一直要到大学三年级才算终于搞清楚法官和检察官有什么不一样?不都是官嘛!有什么不一样?不都是衙门里面高高在上的那些人嘛!真有什么不一样?

在台湾主要可分成“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三种类型,相信这样的分法应该也容易理解。不论是那种类型的诉讼,都有起诉前和起诉后的区别,一个案子要起诉了才会进入法院,到了法院里面诉讼才会有“原告”、“被告”和“法官”这三种角色。诉讼里面的原告和被告基本上是对立的角色,那居中裁判的角色就是法官,所以说,若要问法官到那儿找?其实就在法院里,一个诉讼案件里面至少会有一名法官。

那么检察官又是谁?其实检察官只会出现在刑事案件里头,检察官其实就是国家负责侦查诉追犯罪的公务员,在起诉前检察官负责侦查犯罪,经侦查后认为有犯罪嫌疑的,那检察官就会将犯罪嫌疑人起诉。

在台湾,检察官工作的地方是检察署,或许是法院和检察署建筑往往毗邻相连,所以有许多人其实是到检察署但却误认自己是到了法院,接受检察官讯问时也往往误以为是法官在问案。刑事案件经检察官起诉后,就会进入刑事的诉讼程序,这个时候案子一样会进入法院,此时就会有法官来审理裁判。

那么读者或许要问,检察官呢?这个时候检察官就成了刑事诉讼程序里面的原告,换言之,检察官此时代表国家成为原告,而被检察官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就成为被告。除了有极少数由犯罪被害人自己起诉的刑事诉讼(称自诉案件)以外,一般而言,大部分的刑事诉讼都是由检察官担任原告(称公诉案件)。

所以说,只有法官才能会去判谁谁有罪的,法官负责起诉案件的审理裁判,会把谁谁给起诉的应该是检察官不会是法官。不知道这样子解释有没有让读者们比较明白?不过仍要再强调的是,检察官是多数刑事诉讼案件里的原告,在其他像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或者是少数的刑事诉讼,原告可能都只是一般人。@*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生活法律常识】浅谈存证信函(二)
【生活法律常识】  如何看懂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一)
【生活法律常识】如何看懂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二)
【生活法律常识】(图)如何看懂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