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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党职并公职溢领 加快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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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为遏阻党职并公职年资领取退休金的不合理现象,台行政院近日在与立院党团讨论后,已草拟完成“公教人员退职退休给与并计党务人员年资处理条例草案”,未来党职年资将不得再并计公职年资,已领取党职并公职年资者,将视情况向所属政党或受领的当事人追讨。

落实扁元旦文告

草案已由民进党团在立法院提案,由于民进党认为党职并公职年资退休或退职所得,算是另类“不当党产”,遏阻及追讨动作是对陈水扁总统元旦文告“追讨不当党产”宣示的进一步落实,也是转型正义的追求。

草案明订,对担任政党或其附随组织、政党相关团体职务者,若在任职公教人员时办理退职、退休时并计党务年资者,所属公务机关应扣除其党务年资、重行计算;该条例实施后才办理退职、退休者,不得再并计党务年资。

若扣除党务年资后,因此不符退休退职资格或已领取月退俸之条件,考量年龄、职缺等问题可能难以复职回任,还有退职退休金计算方式繁复,仍准予退职退休、续领月退俸,并依原核退法令标准重行计算退职、退休给与。

对于已溢领的退职、退休金,原核发机关应在该条例施行后二年内追讨,其中依政务人员退职规定退职者,由受领人及所属政党连带返还;若是依一般公务人员退休法令退休者,则由所属政党负责返还。

公教人员依法办理资遣,非法并计党务年资者,溢领资遣给与准用该条例比照办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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