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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4女学生 师判刑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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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谢介裕/南投报导〕台湾南投县许姓国中老师,自94年4、5月间至95年6月间,利用职权之便,先后在学校教职员宿舍、阅览室、车内等不同场所,对4位女学生性侵害,被告虽声称,是两情相悦下才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惟法官不采信,27日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该老师11年8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受害女学生有的是国中1年级,有的是国中3年级,受害后,因加害人许师动辄以课业成绩或不让其毕业要胁,受害学生也不敢向家长透露,因有1位家长无意间翻阅女儿日记,刚好日记中透露遭老师“欺侮”情形,其恶行才被揭露,目前被害女学生正接受县府社会局辅导中。

判决书说,94年4、5月间放学后,被告借故要受害A女与其回宿舍拿东西,随后便将A女压在床上,不顾被害人反抗而予以性侵害得逞;同年6月间,学生放学后,被告见B女单独在阅览室看书,也对其性侵害得逞。

另于今年5、6月间,被害C女、D女也基于对老师的信任关系,对老师所提外出前往八卦山赏鹰等邀约,并未回绝,也难逃魔爪,被告将车停在偏远山区后,分别在车上对2名学生性侵害。

南投地方法院审理期间,被告许师坦承与被害人发生关系,但否认违反被害人意愿,惟法官不采信,昨日全案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被告11年8月有期徒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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