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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县府今起重罚台电3座核电厂 每天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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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十一日电)台电公司未在限期内,依法提出核一、核二厂的环境影响调查报告书及因应对策送审,台北县府今天起依照环评法规定再重罚台电,核一及核二厂每一天各罚款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加上十一月一日起核一、核二及核四的按日连罚,十一日开始,三个厂每日罚款总共七百五十万元。

台北县政府环保局表示,六、七月份曾对台电核一、核二及核四厂的稽查与告发,并要求其限期改善。但台电公司未能在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核一、核二厂的核废料中期贮存设施计划改善完成方案。

台北县政府依环评法,十一月一日起重罚台电,每天每厂各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另外,核四重件码头工区土方任意堆置、工区环境管理不良,也没有在十月三十一日前改善完成,县府仍依环评法处以一百五十万元,并按日连罚。

虽然因台电公司于十一月三日提送核四工区的改善完成报告而于四日暂停核四厂的按日连罚,但八日经过环保局的现场查验仍未改善,又恢复核四厂一百五十万元的按日连罚。

另外,核一、核二厂的环境影响调查报告书及因应对策也未如期提出,因此每个厂各罚三十万元外,并限台电公司于十一月十日前依规定办理,否则从十一日起罚一百五十万元,且按日连续处罚。

环保局表示,台电公司十日仍未送来任何的公文书件,因此县府依法今天起再对台电公司按日连罚。

环保局强调,县府的立场是不反电、不反核,一切依法行政、依法告发。对于台电核一、核二、核四违反环评法部分予以开罚,县府以县民生命安全为第一考量,不容许将核废料任意放置于北县,同时呼吁中央主管机关不应成为被利用的工具,对法令解释前后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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