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机密档案揭密之一:广西“反共救国团”冤案始末 (7)

小平头(丹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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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南宁地区乱杀成风

1968年6月18日,南宁地区《联指》发出《关于彻底摧毁“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紧急动员令》。

6月23日下午,南宁专区革委会在地委楼上会议室开会,南宁专区革委会第一副主任董以法主持会议并讲话,他说:“反共救国团”实际在我地区,应彻底追查破获。破获了还不算完,要结合这个狠抓阶级斗争。

6月28日南宁专区革委会又发出《关于破获中国青年党反革命组织的公告》。从此以后,全地区到处出现空前的声讨和追查“反共救国团”和“反革命集团”的高潮,并以此为借口乱抓乱杀人。(22)

武鸣县从6月22日至7月5日,十二个公社有十一个先后声讨“反共救国团”的万人大会。在会场内外打死698人,其中两江公社一天就打死159人。(23)

武鸣县的一个公社,在赶集时将六十多人押到墟场,一字排开,用铁锤逐一砸开脑门。相邻一个公社,将四十多名“反”字型大小押到集上,全部用乱棍打死。武鸣县自开声讨会至追查结束,被打死及迫害致死1546人。整个武鸣县文革中非正常死亡约2500人。而非正常死亡的“农村居民”中,“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及其亲属1800多人。武鸣县华侨农场有两三万人,大部分是华侨,一般都是“四.二二”派成员,受到武装部和“联指”的屠杀武鸣华侨农场1300人集体上京告状,要求中央保障归侨人身安全。当时的革委会、县人武部头头调动民兵在双桥乡拦截,当场抓捕74人归侨崔光荣当天被枪杀。后来严刑拷打逼出一个“反共救国团武鸣华侨农场支队”,并宣布上京告状是反革命事件。归侨和场内职工1337人被列为审查、斗争物件,其中有211人被抓捕,202人被关押,162人被吊打,107人被打逼死,341户,人家被抄。驻扎当地的野战军有些部队支援“四.二二”,不得不派了一个连去缴县武装部的械,才止住屠杀。

上林县从6月29日至7月2日止,共挖出“反共救国团”、“反共救国军”等17个反革命组织。仅7月份,全县打斗致死334人。(24)

宾阳县新侨区打死的两百多人中,多数是被扣上“反共救国团”、“青年党”帽子被杀害的。(25)

天等县把荷公社的怀安、吉兰两个大队被扣上“反共救国团”罪名有103人,其中被打死49人,占这两个大队“文革”死亡61人的80%。(26)

7月8日,董以法在南宁专区革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报告中,对各县出现以追查“反共救国团”为借口乱抓乱杀人的严重问题,不但没有制止,反加肯定“在广大农村击退了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的倡狂进攻,并协助专政机关破获了我专区的‘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中国青年党’,稳、准、狠地打击了一小撮阶级敌人”。

董以法的报告后,又使一些地方继续发生追查“反团”乱杀人的事件。

8月21日,大新县大岭大队把脉生产队社员许振益,被该大队文书周均定揪斗逼供,被逼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团”,还供出许定武等56人是“反团”成员,假案逼成后,该大队革委组织以周均定为首的“专案组”和以农德为首的民兵纠察队,把“反共救国团”成员关押吊打逼供,先后用木棍、钢钎、枪杀害33人。(27)

“中国青年党”等四个反革命集团案

1968年6月10日,宁明、崇左、扶绥三县先后呈报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要求捕判以卢秀业为首的“二0三战略部”、林春初为首的“中国青年党”、陈韬为首的“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黄志忠为首的“叛国投敌集团”等案的首要分子。

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从宁明、崇左、扶绥、凭祥四县(市)公检法军管会中抽调13名干部组成专案组,将四个集团案的首要分子押到南宁进行审理,认定这四个集团案的负责人,就是隐居越南的外逃反革命分子黄志忠(又名钟龙伍)。同时还认定有“恶毒攻击、污蔑毛主席,丑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等五个方面的罪行。

此案涉及到越南的陆平县和南宁地区的宁明、崇左、扶绥、上思、凭祥等县。其中宁明县涉及11个公社成员619人;崇左县涉及28个公社成员222人;扶绥县成员11人。全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有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1人,判处有期徒刑的有21人。被戴帽管制7人。

1970年3月17日和4月1日,广西区革委保卫组以(70)革保审字第170、173、174、175、199号的死刑通知书,分别通知崇左、宁明、扶绥三县公检法军管会,于1970年4月9日,在上述三县对黄志忠、卢秀业、黄敬贤、黄吉林、林春初、陈韬、王石养执行枪决。(28)

1980年11月,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查认为所谓“中国青年党”、“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叛国投敌”、“二0三战略部”纯属冤假错案,一无反革命纲领;二无反革命组织;三无反革命行动计划。所谓“中国青年党”实属杜撰,所谓“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的组织名称,是审讯人员在出身不好的梁春喜等人的严刑逼供出来的。陈韬等人一直否认有这个组织,“二0三战略部”是文革中的一个造反派群众组织,全称是“中南局‘四.二二’二0三战略部”。被定为反革命组织时,把“四.二二”删掉了;所谓“叛国投敌集团案”也不成立。(29)

令人发指的扶绥“笃邦经验”

南宁地区的扶绥县笃邦公社,在文革中是地、县、区三级重点,是严抓“阶级斗争”的样板。

从1967年5月至1968年10月,县、区曾先后九次在此召开现场会。特别是1968年5月中旬扶绥县革委在此召开的一次现场会,参加人数达1064人。会后笃邦大队共揪斗58人,打死6人。挖出“反共救国团”、“红青战斗团”、“中国救民党”等三个“反革命组织”和四个“经济犯罪团伙”。

笃邦公社在追查“反团”中,大搞严刑逼供,非法使用踢、打、跪、吊和诸如罚被斗者轮流吃屎尿,将被害人光身从20米高的陡坡上滚下,把人塞进泄洪管(水管)让水从另一端冲出,将人脱光衣服推进石灰池中翻滚等罕见的十八种酷刑。其迫害手段之残酷、凶狠,达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程度。(30)

南宁地区还专门推广这令人发指的扶绥“笃邦经验”

1968年8月9日,南宁专区革委以南革发(66)100号文件,《介绍扶绥县开展对敌的经验:“充分发动群众,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揪出阶级敌人1500人,并揭露了一批反革命组织,如‘反共救国团’、‘青年党’、‘救民党’”》等。

9月10日,在横县召开的南宁专区“积代会”上又印发了《扶绥县笃邦公社持久开展大批判的经验》的典型材料。(待续)
注释:
(22)中共南宁地委整党办公室的内部机密档案。《南宁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记19666-1976》1987年5月11日编印.第58页。
(23)同注22,第59页。
(24)同注22,第59页。
(25)同注22,第59页。
(26)同注22,第59页。
(27)同注22,第59页。
(28)同注22,第60页。
(29)同注22,第61页。
(30)同注22,第72页。(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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