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胜利: 后秦中飞启示录

巩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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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讯】中国这条举世最大的航船,载着13亿中国人、谁都无法阻挡的破浪前进……

2006年10月24日,中国重庆发生震惊中外的“彭水诗案”——“文字狱”终于有了初步的新结果: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通知公民秦中飞,撤消对秦中飞的“取保侯审”决定,承认“诽谤案”属于“错案”,给秦中飞造成伤害“表示道歉”;彭水县检察院一口气之下、神不知鬼不觉的主动为秦中飞办理完毕了申请国家赔偿程序,关押29天、每天赔偿73.3元,于年10月24日下午将赔偿款2125.7元交到给秦中飞手中(见2006年10月26日《南方都市报》A13版),事件发生历史性大逆转。这真是一气呵成、当断必断啊。彭水县执政者、以执法系统费尽心机一个多月办定的“彭水诗案”,为什么在年9月17日前后县委副书记孟德华“代县委书记出面表澄清”时还表示“这决不是小题大做,把彭水成绩都否定了”(见2006年10月19日《南方周末》“法治”版),而只几天后的年10月24日、在一夜之间该县却要不顾一切要“平反”、彻底脱离所有干系,惟恐跑不掉而遭受中国13亿人的拖累、谴责啊?!

看彭水诗案成了今日中国的“错案”、“表示道歉”的报道,却没有提及秦中飞被关押这29天是否应该有“精神损失”的赔偿,是否侵犯了中国《宪法》中有关“保障人权”的规定。但按照中国或国际法律的规则,凡冤假“错案”除了“政府赔偿”之外,“精神损失赔偿”也是家常便饭。在中国《宪法》列出第33条第三款“保障人权”的法律规定,至今依然没有任何可以法律对座入号、保护此项法律实施的任何操作细节。

因为执政者一手包办、制造了这样破天荒的冤假“错案”,当然要付出精神和物质的代价。同理可证,公民违法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执政者制造了冤假“错案”,也当然要受到国家法律惩处——这也是一个正常国家“用法律来统治人民(公民),人民(公民)对统治者进行法律管束”最起码的国家生态环境,从而再次凸现了对“执政者”进行法律约束的5000年之结。

做为震惊今日中国、绝对经典的“文字狱”——彭水诗案,秧及100多个中国公民,真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那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执政、执法的社会秩序、环境,更让人应接不暇、无不称奇的是:为什么一手制造了“文字狱”的当地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见2006年10月19日《南方周末》“法治版”)从“立案”、到“错案”、结案赔偿,再从全黑到全白、到180度的大转弯都是公检执法者——“权力”全部就是自己办案、又是全部都自己说话算数赔偿了?(就连必须由公民自己主张的《国家赔偿法》的赔偿,也以执政者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就包办代行办毕),中国公、检、法制衡的司法环境秩序到哪里去了?这是为什么?“彭水诗案”到底有什么过错、错在何方?

“彭水诗案”,做为当地县委、县政府及政法部门所办理的一个在中国法律程序框架下的案件——诽谤罪,他首先违背了中国《刑法》第246条“诽谤罪”的必定要件是:“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才定罪”;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名誉权”;法律客体是:“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法律规定,此类案件为“告诉才处理”。更重要的是:县委、县政府及政法委员会没有任何权力办理“诽谤罪”,按《刑法》规则,只有“法院、公安”才有权办理此类案件。

基于国家《刑法》的以上游戏规则,彭水执政当局自己“对号入座”,案件怎么能由国家法律所认可成立?更何况该诗正文的第一句“马儿跑远”中的原县委书记马平,是贪官“数额巨大”(2006年10月24日《文摘周报》第8版《一条短信引来牢狱之灾》一文);至于“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等在当地都名副其实。彭水县党政当局没有任何权力来办理此案。

——从法律程序之错、到事实认定之错,以及县委副书记挂帅,纪委“协助办案”,县检察院检察长审查等等,都决定了此案越权、无中生有、扑风捉影、《刑法》源头证据缺失、“人治”的必然结果。

“彭水诗案”,是因“言论自由”入狱——“文字狱”的真实写照。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等的自由。剥夺公民秦中飞的人身及言论自由,是违反中国《宪法》的行为;因之“彭水诗案”负责主办人该县委副书记孟德华称调查了100多人,更是开当代中国之一代先河。

——假如一种法律行为,是正义的、甚至波击了更多公民、更多的无辜者,那么这种“正义”就一定会得到历史的澄清。“五四运动”、“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等等不是被人类历史所当然澄清、雪耻了吗?据考证:中国经典的“文字狱”有明朝1368年前后的朱元章之子朱棣曾创造过奇迹。朱棣夺权执政时,逼方孝儒为他写诏书,可方孝儒认为他这个皇帝来路不正不肯写。就怒问:“你到底写不写?你不怕我杀你九族吗?”哪知方孝儒是个极其倔强的人,他说“你即使杀我十族我也不写(其中,他的学生也被当做一族杀掉了)。”朱棣听了大怒,果真下令灭其十族,这一杀总共杀了847人。

据称,最严酷的“文字狱”是在清朝。有一次,清朝翰林官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错写成“狴”(音bi)字,雍正皇帝见了,马上把徐骏革职。后来再派人一查,在徐骏的诗集里找出了两句经典的诗句:“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挑剔者说这“清风”就是指清朝,这一来,徐骏犯了诽谤朝廷的罪,莫名其妙的就把性命也送掉了。但对待重蹈历史覆辙“文字狱”的执政者,“和谐中国”“和谐世界”会当然将他们淘汰出局,成为“和谐中国”的垃圾而被扫地出门。

发生在丙戌年、中国重庆“彭水诗案”的教训是深刻、创纪录的。做为一个“法制国家”从中央到省市、再到一个地方的执政者,国家有法律、有公民的游戏规则不去履行、执法,为什么执政者却非要“由正纠偏”?若大的一个中国、13亿人口、有近3000多个县级以上政府机构,而唯有彭水县为什么就敢冒全中国之大不违?难到真要实践一个“法制中国”之外——“人治”个人“权力”的“文革”灾难?在今日基层的执政者与公民社会的“天平”在“和谐中国”的国策之下是否该重新调整方向、重新定位定义?——这是“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根源上“和谐中国”的原意义。

“彭水诗案”,当然的地方执政者与合法的公民间到底怕什么?难道怕再一个、或是害怕更多马平(有关原彭水县县委书记马平因腐败落马的事实见2006年10月24日《文摘周报》8版《一条短信引来牢狱之灾》一文、最后一段)一样的人落马翻船吗?

值得历史清醒反思的是:“彭水诗案”,最初是由网络博客发起的(“博客”,在中国已经初步形成规模和其本能的势不可挡、真挚的秉性和犀利),后被已经聚集了中国唯一“狼群效应”的南方报业集团的包括《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南都周刊》等连篇累牍的持续全面报道,之后溃堤之水势不可挡的漫及全国。但在今日中国,像具备南方报业集团这种“狼群效应”的媒体还只是凤毛麟角,像当前中国也绝对先锋优秀、最著名的《财经》《中国新闻周刊》《了望东方周刊》等媒体,也不过是成熟的“独狼”,还无法形成战之必胜的“狼群效应”。
看似“彭水诗案”已经云开雾散、纠正了错误、匡扶正义的过去了,但“彭水诗案”真能回归一个国家的法律正义和社会法理的公正?远非“认错”赔偿就能够政通人和。因为过去了昨天,还有今天;过去了今天,还有明天。在今日中国,谁知道哪一天“文革”遗风与“计划经济”霸道的指令权力及“文字狱”,哪一天会又掉下来砸到你、我、他(她)的头上?而中国的未来,需要能从源头与所有中国公民的“和谐”、需要执政者与公民之间真正“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公民社会来建树所有的游戏规则。对于“彭水诗案”的那些制造者、决策者,让他退出执政的历史舞台、付出侵犯公民权力而失去执政权力的当然代价,让这个国家有“用法律来统治人民(公民),人民(公民)对统治者进行法律管束”的当然秩序。执政者是船,却要靠公民之水来承载;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遭遇彭水文字狱人生之劫的中国公民秦中飞,在这种劫后余生回答中国媒体说:“现在给我一万个胆、我也不会发这个短信,这不是玩笑,是政治。”(见2006年10月19日《南方周末》《祸从“诗”降》一文,最后一段)是要13亿中国人“讲政治”?还是要将更多的中国公民“错误”地装进监狱?——“文字狱”还不值得历史汲取?!

为了历史的“下不为例”,除了“彭水诗案”要得到当然的纠正之外,还有谁该为此案拿人民政府、人民给的“权力”乱行政?如此乱行政、乱执法者,难道还不该砸掉他的“饭碗”、摘掉他的“乌纱帽”吗?“为民执政”,不是一个口号、更不是一面拉起、乱飘的旗帜;将“为民执政”,用于“个人权力”乱发淫威,为腐败鸣锣开道,来威吓、剥夺公民的人权、权利却由国家、政府来付出金钱和信誉,难道不该向国人、13亿公民们有个能见“阳光”的交代吗?!

回顾速战速决的中国“彭水诗案”,有着“法制中国”今天与未来、中国13亿每一个公民都因之有“进、出”“文字狱”或“监狱”的当然可能。好在“彭水诗案”只是发生在今天,若是发生在“无产阶级文化革命”、“大跃进”“三反五反”、十数次“路线斗争”其间,那又不知道要祸害多少人、要遭受多大的天灾人祸;好在中国57年至今正要渐进“法制社会”,公民们有机会主张和改变一些自己的命运了,若是彭水县的执政者有当年“县大老爷”、衙门升堂、审案、划押的权力,那么秦中飞的命运就更难说了……然,今日的13亿中国人民决不会允许倒退!——这就是我们研究、抨击“文字狱”昨天、今天和明天的至深意义。但历史文明、人类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都会无法阻挡的继往开来、滚滚向前,滚滚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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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279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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