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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钱也闹伪钞 金纸侵权 店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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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何瑞玲/土城报导〕拜拜用的金纸、银纸,也有著作权?

台北县中和一家金纸店铺贩卖中元普渡必用的“普渡公金”,遭控告违反著作权及商标。检方查出,该“普渡公金”的图样在中国大陆出现时间,比业者取得著作权让渡书还早,且该图样也是从他人图片延伸创作而来,不具原创性,认定罪嫌不足,侦结不起诉。

中和金胜堂香铺贩卖金纸已有数十年,2年前的中元普渡时节,自同业处批“普渡公金”贩售,遭吉和贸易公司控告侵犯商标权及著作权。

板桥地检署受理后认为罪证不足,侦结不起诉,业者不服提再议,检方二度侦查,还是认定没有侵权行为。

吉和贸易公司认为,该公司出品的普渡公金上有“吉人及图”图案,且已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注册,指定使用于金纸、银纸等商品,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擅自重制或贩售。

不过,检方认为,著作权的保护虽然采创作主义,但须有“原创性”始可称之,而吉和公司的普渡公金图案是在92年登记商标,但经海基会认证对岸中国早在87年即有该图案的金纸在市面流通生产,创作内容无法表现作者的独特性,因此认定非著作权保护对象。

至于商标权部分,检方认为,该图案并无证据显示是金纸商品领域的知名商标,业者亦从未发函向被告店铺主张享有商标权,因此无法认定店铺有侵犯商标权行为。

据了解,遭业者控告侵权的金纸店铺不只中和这一家,在苗栗、高雄、台中等地检署也都接获业者提告。

贩卖阴间钱 赔出阳世钱

记者何瑞玲/新闻幕后

发财金纸发烧,点燃金纸业的商标、著作权战争!不知情的店家面对无妄诉讼之灾叫苦不已。

台湾金纸市场贩售的刈金、福金、五色金纸等传统金纸,因成本考量,现在几乎都从中国大量进口,一个利润仅能以“角”计,但现在金纸市场的发烧品是包装精美的“发财金”、“普渡公金”,由于获利可观,已成为新的竞争商品。

“现在我们都不敢乱卖,怕万一被告,法院跑不完”,在永和开金纸店20多年的明兰香铺说,以前卖金纸哪懂什么着作权、商标权法律问题,5、6年前开始有印金纸的业者对下游香铺提告,大家被告怕了,即便业者拿出“不起诉”处分书挂保证,香铺店还是怕怕。

被告的金胜堂香铺,更是对冗长及无妄的诉讼之灾感到无奈,面对检方二度不起诉的处分,害怕惹麻烦不愿多说。

也卷入诉讼纠纷的金福昌金纸店,则是印制莲花金遭控侵权,在高雄、台北及桃园贩售的下游店铺都被对手提告。

老板说,他被告侵权案一路从地检署、高分检都获不起诉处分,但为帮助通路店铺解决官司,只好支付40万元和解。

金纸店铺认为,金纸是烧给神明的民俗祭品,跟LV等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行为怎可相提并论?智财局同意登记商标前,应多了解市场现况,才能避免扰民、徒增讼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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