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母亲”要求归还“六四”人道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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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讯】(中国人权新闻稿)“天安门母亲”致函“两会” 要求归还“六四”人道捐款中国一年一度的人大、政协“两会”召开前夕,“天安门母亲”群体发表公开信,要求解冻一笔被中国政府冻结了8年的“六四”人道捐款。

中国人权受丁子霖等126位“六四”受难者和受难者亲属委托,于北京时间2月28日发布〈“天安门母亲”致十届四次全国人大暨全国政协的公开信〉(全文见附件)。在公开信中,“天安门母亲”要求“两会”代表敦促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无条件解冻8年前被北京国安局冻结的一笔“六四”人道捐款,并将其归还“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公开信认为,冻结这笔捐款“完全非法,极不人道”。1998年10月,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以“侦查工作需要”为由,通知中国银行冻结了这笔为数11,620德国马克的“六四”人道捐款。但是北京市国安局既没有在通知书中说明侦查何案,也未列举受款人有何犯罪嫌疑。现在,八年过去了,北京市国安局仍然没有做出任何相关犯罪指控,却对这笔捐款连续冻结14次之多。北京市国安局的所谓“侦查”显然是借口,其真正意图在于切断外界对“六四”受难者的人道救助。

公开信说,中国政府采取这一冻结行动之时,立即受到海内外的强烈谴责。“六四”难属也立即赴国家安全部递交了抗议书,指出:“多年来,中国政府及其所属国家安全部门完全无视国际人权准则,一再干扰、破坏此项纯粹人道性质的救助活动。”

“天安门母亲”在公开信中坚持和平、理性的原则,重申自1995年以来提出的三项要求:重新调查“六四”事件、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合理赔偿、立案侦查并追究“六四”事件责任者司法责任,并以此作为同政府方面协商、对话的基础。

中国人权坚决支持丁子霖等“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提出的解冻人道捐款的要求。1998年10月,就在中国政府冻结了给“天安门母亲”的人道捐款的同时,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是,中国的人大至今还没有批准这一公约。中国人权同“天安门母亲”一道敦促人大代表行使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对政府滥用冻结人道捐款程序的行为进行切实监督,并在管理民间组织的过程中,加强法制、认真履行公正和透明的程序。正如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反复保证的那样,全国人大应该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附件:

“天安门母亲”致十届四次全国人大暨全国政协公开信就八年前政府有关当局冻结“六四”人道捐款的问题致函第十届第四次全国人大暨全国政协全体与会者

各位尊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今天我们给你们写这封信,是提请各位关注发生在八年前的一件事情,即:在1998 年10 月8 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以莫须有的事由,非法冻结了一笔由中国留德学生转给“六四”受难者的人道帮助捐款。这笔数额为11620 德国马克的捐款至今已冻结了将近八年共十四次(每6 个月冻结一次)。时至今日,这件事情必须有个了结。我们的要求很简单,那就是请你们敦促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无条件地撤销冻结,把这笔捐款如数(包括利息)归还给“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为了让各位了解这个事件的缘由和经过,我们在此向你们提供如下备忘记录:

1998 年夏天,德国一所学校的中国留学生托人把1989 年“六四”大屠杀后专为“六四”受难者募集的人道救助捐款11620 马克(MK)支票带到国内,委托丁子霖至中国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待支票兑现后再把现金转交给“六四”受难亲属。当年9月11 日,丁子霖到中国银行江苏省无锡市分行锡山支行办理了托收手续。10 月26日,当她接到通知至无锡市分行锡山支行兑取该笔汇款时,却被告知:该笔汇款已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通知冻结。无锡市分行向丁子霖出示了“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停止支付储蓄存款通知书[1998]京国安停付字084 号”。该“通知书”称:

“兹因侦查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下列汇款请停止支付六个月(自1998 年10 月8 日起至1999 年4 月7 日止),逾期或者撤消冻结后,方可支付。

存款户名:丁子霖

存款金额:11620 马克(MK)”

此次“冻款”事件发生后,丁子霖立即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了抗议。这份抗议书说:

“这些年来,所有参与“六四”受难者人道救助事宜的海内外朋友及受援者都知道,‘丁子霖’这个名字已是‘六四’受难者群体的一个代号,以‘丁子霖’名义接受的‘六四’人道捐款均不属于丁个人,丁只是受捐款人委托向受难亲属转交该项捐款。

此次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冻结的款项,同样不属于丁个人,而属于整个‘六四’受难者群体。‘六四’受难亲属作为中国公民,有权接受海内外各界的人道捐助;冻结此项捐款,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严重侵犯。”

抗议书重申了1994 年1 月21 日以丁子霖个人名义公布的关于此项人道捐款的性质以及接受该项捐款的原则,即,“对‘六四’受难者的救助,不管来自任何方面,都只是属于纯粹人道性质,与政治无关,也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抗议书指出:“多年来,中国政府及其所属国家安全部门完全无视国际人权准则,一再干扰、破坏此项纯粹人道性质的救助活动。他们扣押、没收捐款支票,指使银行拒绝受理汇款、没收受援者收款收据,威胁恐吓受援难属,扣留、审讯返国的海外捐款人,甚至造谣诽谤破坏我个人的名誉。此次竟公然明令银行冻结人道救助捐款。……凡此种种,均属政府行为,政府当局难辞其咎。尤其是此次冻结人道捐款的恶性事件竟然发生在政府刚刚签署联合国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之后,足见中国政府就改善人权状况所作承诺的极端虚伪。”

抗议书最后向政府当局呼吁:“为了对所有捐款人和受援难属负责,我以一个‘六四’死难者母亲的身份,以一个自愿从事‘六四’受难者人道救助活动的中国公民身份,强烈要求政府当局立即停止一切侵犯难属合法权益的行动,如数归还被冻结的‘六四’人道救助款项,并保证今后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当年,这件恶性“冻款”事件在媒体披露后,在京的一些“六四”难属立即亲赴国家安全部递交了书面抗议,海内外正义之士也就此事件纷纷发出抗议的呼声。然而,政府当局对于包括当事人丁子霖在内的抗议始终置若罔闻。在以后的八年时间里,我们“六四”受难亲属以极大的忍耐,又多次按正常渠道向有关当局进行交涉,却依然毫无结果。

我们始终认为,当年冻结这笔捐款是完全非法的。在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的那份“通知书”中,并没有说明为何要对丁子霖立案“侦察”,更没有列举丁子霖的任何一项犯罪嫌疑;而在以后的八年时间里,司法当局也没有对丁子霖提出过任何与此有关的犯罪指控。退一步说,即使当年冻结此项人道捐款是“因侦查工作需要”,那么,时间一年一年过去,难道“侦查工作”没有完结的一天?致使此项捐款连续冻结八年共十四次之多。这一切只能说明,当年那份“通知书”所援引的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是完全不适当的;所谓“因侦查工作需要”云云,纯属借口,其真实意图,无非是为了阻挠、破坏海内外各界对于“六四”受难者的人道救助活动。

我们认为,政府有关当局的这种做法,不仅是违法的,而且极不人道。

1989 年的“六四”大屠杀,无故杀害了数以千计的和平居民,留下了一大批失去儿女的孤寡老人、失去丈夫的妻子、失去父母的遗孤,失去谋生能力的伤残者。十六年来,他们非但得不到政府方面的赔偿,反而遭受到政府种种非人道、不公正对待。不少难属孤寡老人难以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少受难家庭无法负担遗孤的教育费用,不少伤残者和受难亲属失去了赖以谋生的手段。如果政府还讲一点人道的话,怎能忍心冻结、扣押给予这些无辜受害者的人道捐助!政府在十六年前杀害了他(她)们的亲人,难道在十六年后的今天,还不肯放过这些饱受折磨和苦难的遗属吗!

在以往的漫长岁月里,我们作为那场劫难的受害者,始终以极大的克制,坚持和平、理性的原则,呼吁全国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呼吁政府有关当局以协商、对话方式来求得“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为此,自1995 年以来,我们提出了包括重新调查“六四”事件、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合理赔偿,以及立案侦察并追究“六四”事件责任者司法责任等三项要求,以此作为同政府方面协商、对话的基础。现在,离我们提出这些要求和建议已经十一个年头过去了,但“六四”问题始终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与政府当局的对话也始终未能实现。更令我们难以理解、无法忍受的是,居然连上述那笔已经被冻结了八年的区区人道捐款,至今也仍不发还。试问,天下还有比这更丧失天良、荒谬绝伦的事情吗?

我们都是十六年前那场劫难的受害者,我们对和平、安宁怀有强烈的渴望;我们对强权和杀戮怀有极度的憎恶;我们对社会弱势群体及各种祸患的受害者怀有深深的同情。多少年来,我们总是希望自己的国家能从拒斥人类普世价值、漠视现代文明准则的落后状况中走出来,总是希望我们的同胞不再遭受像我们亲人所曾遭受过的死亡和苦难,总是希望善良的平民百姓不再生活在匮乏和恐惧之中,然而,令我们感到失望的是,这样的局面至今没有在我们面前出现。最近发生在广东番禺太石村的暴力袭击事件,发生在汕尾东洲村的血腥屠杀事件,以及接连不断地发生在全国各地的维权民众遭到残暴对待的恶性事件,使我们这些曾经并至今仍经受着痛苦折磨的“六四”受难者寝食难安。

借此机会,我们向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人发出强烈呼吁:

请你们本着人类良知,信守诺言,善待一切被无辜剥夺了合法权利而求告无门的弱势民众;

请你们本着法治的原则,尊重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以协商、对话的方式公正、合理地解决民间维权行动中发生的官民冲突;

请你们拿出勇气和决断,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制止旨在压制民权的各种暴行,铲除残民以逞的黑恶势力,以挽回已经出现的危局。

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们之所以提请你们注意上述发生在八年前的那个“冻款”个案,之所以提请你们注意屡屡发生在目前民间维权行动中的暴力恶性事件,只是希望你们真正肩负起作为人民代表的职责,监督、推动政府当局切实解决上述种种涉及公民权利乃至公民身家性命的历史和现实问题。我们期盼你们以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真正合法代表的身份,来证明自己真正行使了宪法赋予的权力。

“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玨 尹 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段宏炳 袁可志 赵廷杰 吴定富 钱普泰 孙承康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沉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文华 金贞玉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干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李贞英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穆怀兰 付媛媛 孙淑芳 刘建兰 王 连(共126人)

2006 年2 月28 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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