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被指处理ETC纳入个资法失职 法务部澄清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一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李镇楠(桃园县)今天上午指称法务部未适时配合交通部,将远通电收公司列为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个资法)所定“非公务机关”,法务部发表声明澄清,本案件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是交通部,法务部并不是本案目的业务主管机关,且全案过程中并没有怠忽职守问题。

法务部指出,个人资料种类繁多,有关电脑处理资料保护业务分属中央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和地方政府掌理,法务部只是负责解释、研修和推动个资法的机关,并不是本案的目的业务机关。

法务部表示,远通电收是否须被指定为个资法所定的“非公务机关”,并适用于个资法规定,应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交通部审酌认定,并由交通部发动行政程序,本案因交通部认为,部分事实和责任有待厘清,便覆请交通部国道高速公路局研议后再报法务部核处。

法务部指出,交通部后来进一步界定远通电收为个资法所定受公务机关委托处理个人资料团体,没有必要再依个资法指定远通电收为“非公务机关”,法务部更没有执行指定远通电收为“非公务机关”程序问题。

法务部表示,为考量维护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用户隐私权,未来交通部若认为,有必要将“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服务业”纳入个资法规范,法务部在行政作业上必将配合尽速完成指定公告程序,避免用户人格权受侵害。

李镇楠上午召开“ETC通行,个人资料不保险”记者会指出,高公局去年六月发文给交通部和法务部,建议依个资法规定,应把远通电收指定为受个资法规范的适用对象,但交通部和法务部却以彼此联系互动有落差为由,迟未把ETC列入个资法适用规范内,质疑有关单位互踢皮球,法务部下午则做出澄清。

评论